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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马鞍山小升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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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马鞍山小升初方案

      ——招生原则——

      今年,马鞍山市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初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招生政策有利于促进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控制择校生和计划外招生,促进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协调发展。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教育部门派位

    市区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市教育局于6月30日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派位名单。

    ▲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6∶4

    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

    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

    报名的办法,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各民办初中报名,各民办初中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具体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详见各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报名时,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派出督查组进驻各报名点。

    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是6:4。具体的招生办法将由各民办初中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新变化——

    ▲三年后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

    2011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2014年毕业。2014年起,市区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5%的计划作为促进指标分配给各民办初中。2014年市区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2010年考入省示范高中的人数。

    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0%+(2010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年该省示范高中计划数)×45%]

    分配给民办初中5%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依据是:各民办初中毕业生数占整个民办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上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比例,2015年及以后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两类学生初中毕业不能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2011年起,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初中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公办、民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分别将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各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要建立择校生和超计划招生的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初中不得选拔“掐尖”

    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5%

    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各校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学校招生数的5%;民办初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控

    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义务教育不准跨学区跨校

    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小升初报名登记表》注册,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义务教育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对违规现象,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跨学区、跨校的借读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在外借读学生参加中考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在外地借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此外,该市教育部门要求,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

    下列特殊情况,如何入学或招

    生?

    ◆城市拆迁户儿童、少年

    城市拆迁户儿童、少年凭拆迁单位证明、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到市、区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入学。在拆迁期限内入学条件等方面与本学区学生一视同仁。

    ◆进城务工随迁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随迁儿童、少年入学,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进城务工随迁儿童、少年凭原籍户口簿、在马务工

    单位证明和在马暂住证等有关证件,到市、区教育部门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学生的同等待遇,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因无住房随父母三代同住的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只有户口确无住房的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下四种情况,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特色班招生

    今年继续同意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招生由学校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学校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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