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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发展校园足球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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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加快发展校园足球实施办法全文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团委,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足球发展水平、成就中国足球梦想的基础工程。为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现就加快发展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体质健康、促进人格发展、培养意志品质、提高运动技能作为校园足球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普及校园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标准和项目引导,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增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条件和基础工程建设,持久用力、久久为功,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调,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完善支持政策,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探索多样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学校普遍开展足球运动,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大批品学兼优青少年足球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全省建设1000所左右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5年达到2400所。重点建设7个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教学要素更加衔接配套,校园足球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竞赛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赛纪严明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分级管理、分段衔接、制度配套的办赛模式,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更加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高。

条件保障更加有力。师资配备补充、培养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等更加多样有效,完成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学校专、兼职足球教师的一轮培训;鼓励学生习练足球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场地设施和运动安全管理更加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校园足球育人功能

始终把育人摆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足球的多元育人功能,着重培养青少年尊重规则、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奉献的精神,强化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积极乐观的精神品质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推动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紧密融合,使校园足球成为完善学校教育、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手段,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二)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

扩大覆盖面推进普及。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有基础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帮扶力度。凡具备开展足球运动条件的学校,都要开展足球教学活动,建立健全课余训练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训练和比赛机会,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幼儿园开展少儿趣味足球活动,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扶持特色引领普及。在引导中小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体育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匹配,注重衔接、便于升学,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把足球作为学校特色体育项目,遴选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重点建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支持其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发挥其在发展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和足球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整体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培育文化巩固普及。把开展足球竞赛、足球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类社团,发挥学生群众性课外体育社团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兴趣爱好等,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地加大足球教学在体育教学内容中的比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可适当加大学时比重,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鼓励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校园足球运动。要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共享高质量的足球教学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依托高校体育院系建立校园足球培训研究中心,加强校园足球师资培训、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四)大力开展校园足球四级联赛

开展丰富多样的赛事。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的基础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开展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的足球竞赛格局。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可组织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3年级以上各年级,以及初中、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院系学生足球联赛和校际交流活动等。鼓励学生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

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县级、地市级、省级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小学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设区的市,初中阶段联赛范围原则上不超出省。高校足球竞赛成绩要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依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社团等分级组织实施本地竞赛活动。要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将竞赛作为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反馈锻炼效果、锤炼体育精神的重要载体,实现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

维护公正严明的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校园足球观赛风气。

(五)完善足球特长生培养政策

2016年起,将足球纳入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域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与办学体制、招生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学生运动员成长的激励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鼓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

(六)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

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足球运动苗子,认真组建本地学生足球代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训、比赛和交流活动。有条件地方的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创建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为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水平提供综合服务。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梯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和选派到国外著名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依托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校园足球活动管理,促进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七)健全校园足球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的要求,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创新校园足球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参照国家、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地区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实施校园足球发展项目,明确支持政策,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成立校园足球协会,承担本地校园足球的具体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报告。

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教育部门应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发挥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统筹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多渠道配备师资。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配齐补足校园足球教师。制定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

多方式培养培训师资。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学生主修、辅修足球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足球教师。依托高等学校体育院系建立省校园足球教师培训中心,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学校专、兼职足球教师开展培训。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培训。联合行业组织,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加快学校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中,规划和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鼓励学校与体育部门合作,将足球场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鼓励各地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五)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激励评价机制

将校园足球发展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研究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管理办法和招生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拓展青少年出国交流机会。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管理、评价机制,促进校园足球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评估,对校园足球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

(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校园足球文化和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提升校园足球社会影响力,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和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体育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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