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十二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经2016年5月22日学校十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引导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表彰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根据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及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组成。根据现有情况,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专家库有下列同志:朱从斌、孙旺、王同生、洪祥金、徐旭春、朱玉珍、王友明、韩笙、王武权、唐生亮、王斌、冯永康、曹义芳。专家评审组成员随机抽签产生,一般由7——9人组成。
王友明同志为专家组召集人,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专家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选日常工作由教科室负责,教科室负责统计甄别年度全校教育教学成果,初步确定奖励等次,提交学校专家组审议通过。
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教育教学成果一般是指我校教职工在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在本办法评选范围,如民间协会、报刊杂志组织的相关活动。
1、教师个人或集体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活动;
2、教师个人或集体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4、其它经专家组认可的相关活动。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次设定及奖励标准:
1、特等奖: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或教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教师个人论文获相应奖项每项奖励按1/2兑现(以下同)。
2、一等奖: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或教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600元。
3、二等奖: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或教科研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在省级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400元。
4、三等奖: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或教科研活动,获得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在市级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每项奖励200元;
5、优秀奖:参加教学业务竞赛或教科研活动,获得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在区级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市级二三等奖、区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元,,区二三等奖每项奖励30元。
6、专项奖励:体育艺术类团体项目(十人以上)执行区教育局以奖代补规定,区田径运动会第一名奖励1000元,二三名800元;区诗词吟诵比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合唱比赛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市级以上翻番计算。市级田径运动会团体四至六名奖励1000元,第七、八名奖励800元。体育竞赛学生获单项奖励不作为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上活动未获奖励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相关经费由学校保障,课题结题并获奖,学校按该课题所获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同等奖励。
7、教师个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模范标兵(不含分配指标),区级奖励200元,市级奖励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2000元。
8、学校(部门)集体因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集体(不含分配指标),区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四、其它相关规定
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一般以年度奖励为准,学校每年年初举行一次学术年会,对上一年度教育教学成果进行总结表彰;
2、教师获得多项教育教学成果,可以同时表彰,同一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多项奖励,以最高等次奖励为准;
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绩效奖励考核;
4、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班主任津贴和毕业会考奖励不纳入本办法,仍按绩效考核执行;
5、本办法经区教育局原则同意并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专家组。
马鞍山十二中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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