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马鞍山市第十二中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和党总支联合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处理学校行政、党总支赋予校长、书记职权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权:
1.
研究讨论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
2.
研究讨论学校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及方案。
3.
研究决定校长、党总支书记认为应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
4.
党、政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交流重要信息,汇报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校长或党总支书记指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程序:
1.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会议的组成人员提交会议议题,汇总后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审定。
2.
根据校长、总支书记审定的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必要的资料,供各位与会者充分讨论。
3.
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党总支书记或委托人主持。举行党政联席会议时,实际到会人员应不少于3人。
4.对研究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简单多数票赞成通过。
5.研究的重大事项涉及到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说明汇报的,部门负责人受指定列席汇报。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以定期召开为主,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因工作需要,可应主持人要求临时性召开。
第七条
凡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由学校党总支追究责任。
马鞍山市第十二中学 十二中党总支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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