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处室信息经分管负责人校审后交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删除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对于发布的言论不利团结,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及时屏蔽和移出办公群。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