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教育局提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
一、 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
⒈教导处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学区内学生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学生到学校就读。
⒉初一新生入学进班报到时,领取“学籍管理信息采集填写表格”,由学生家长按照户口簿分别填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职业、住址、电话等内容,由班主任收齐。
⒊初一新生入校后,教导处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并将学生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班主任。班主任依据学生填写的“学籍管理信息采集填写表格”核对并更新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表格上交教导处。(学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可随意更改,如需修改,须经教导处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更改。)
⒋教导处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采集学生照片信息,为学生注册学籍,打印学生学籍表。
二、 学籍变动管理
⒈每学期初,教导处对各班转入、转出、流失学生进行一次档案清查。各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上报教导处。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做好劝其返校工作,如不能返校的,应及时上报教导处备案,做好相关记录。
⒉ 转学管理
⑴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由教导处负责按章操作、办理手续,学校其他人员不得插手代办。
⑵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根据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系统对转学流程做了更改,新的流程转学将由转入校发起。
新的转学流程为:转入学校操作“省内转学”,选择学生原先所在的学校、年级,输入姓名调取学生档案,点击转入。经过转入地教育局审批、转出地教育局审批后,学生由转出校自动进入转入校。注意:转出地教育局在接收到转出审批申请时,必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否则系统默认审批通过。跨省国转入的学生仍采用手工填写信息的方式转入。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有区教育局“关于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通知”方可接受。
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进班上课。转学手续未办理妥善者一律不予进班。
⒊ 休学、复学规定:
⑴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导处开具休学证,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⑵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⑶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三、考核、评价、奖惩
学籍档案的填写、整理与归档是班主任的基本工作之一,是教师职称评聘、晋级、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标。
每学期放假前,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和学期评语据实填写,并以Excel表格的形式上报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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