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同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城墙保护条例》。
《西安城墙保护条例》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并规定每年的11月1号设立为“西安城墙亲近日”。该条例由经省和西安市两级人大批准。这部条例是西安“皇城复兴”计划的一部分,也为西安城墙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做准备。《条例》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建立西安城墙保护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城墙墙体、城门、城墙内侧20米以内,城墙外侧至护城河外沿的区域以及四个城门内外侧的广场绿地均为保护范围,而城墙内侧20米到100米的区域和护城河外沿180米以内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乱涂乱画、排污、堆放垃圾、存储危险品或者其它可能损害城墙安全的行为都在被禁之列,擅自在护城河内捕鱼钓鱼也被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利用城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利用西安城墙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它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管理机构可以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