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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龄津贴仅6省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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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高龄津贴仅6省份达标

    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梦想显得异常沉重。今年4月1日,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程寨村85岁的程保平老人,因儿子去世后无人照料而活活饿死。数日之后,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4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张辛庄村80多岁的老人柴玉吉饿死家中,尽管她有四个儿子。

    令人欣慰的是,在银发浪潮快速袭来之际,如何让老年人有保障、有尊严地生活,已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111号)(下称《通报》)即将对外公布。

    《通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对各地今后进一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有何促进作用?近日,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

    符合民政部标准的只有6个省(区、市)

    《中国经济周刊》:据我了解,很多地方都在试点养老津贴,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的标准却很不一致。民政部出台《通报》的目的是什么?

    王振耀:近年来,各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些高龄津(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层级多样,补贴标准有别,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地区。总体上讲,这些政策对于建立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不少地方发放高龄津贴没有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去进行,即全省统一发文、80岁以上、按月发放三个标准。有的省不是按月发,直接的后果是,等钱发到手,老人可能已不在人世了。有的是按90岁或者95岁至99岁的标准发放。

    为了总结各地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经验做法,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这项惠民制度,我们对北京等先行地区的做法予以通报。为了做这个《通报》,我们从去年就开始搜集材料,历经一年时间,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才有了今天大家看到的这个结果。

    据《通报》显示,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

     我们希望各地能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先行地区的做法,特别是其中的亮点之处,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制定出台高龄津贴(补)政策,保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中国经济周刊》:这些先行地区的高龄津(补)贴制度呈现出了哪些亮点?

    王振耀:在我看来,这些先行地区的高龄津(补)贴制度有三个亮点:

    首先,以省(市)为单位,制定统一的高龄津(补)贴标准,逐步改变了同一行政区域内标准不一的现象,津(补)贴标准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津(补)贴享受范围,部分地区还放宽至更低的年龄,扩大了津(补)贴享受范围;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津(补)贴,及时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权益。

    我想强调的是,现在宁夏、云南等欠发达地区都做到了统一发放高龄津贴,很多沿海发达地区反而做不到,至今未能全省统一。全国各省在贫富程度方面比宁夏差的还有几个地方?

    王振耀:我们确实没有统一发文。之所以没有统一发文,主要是当时意见不统一。但是我们多次召开会议反复强调了三个标准,尤其是去年9月19日在宁夏银川专门召开了《沿海地区高龄津贴工作座谈会》,会上明确提出了这三个标准。开这个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健全全国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将宁夏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当时的会议是我主持召开的,这是一个工作会议,所以,不一定都要发文。除了西藏等两个地方没去参会,全国其他的29个省(区、市)民政厅的分管厅(局)长、社会福利处处长都出席了此次会议。说不知道这个标准是荒唐的。                       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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