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富人为什么不捐钱?
薛涌
中国的富人不象西方的富人那样捐助社会公益、扶植弱势阶层,这已经成为时下公
共讨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遗憾的是,人们在讨论这样的问题时,多从文化的角度
着眼,很少涉及制度安排对富人行为的影响。去年吴敬琏等主流经济学家发表宣言:
“不要向富人开枪”,把老百姓对富人的怨恨归结为非理性的愤怒。这充分体现了
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对健康的市场经济运作背后的社会、政治过程的无知。
不错,西方的富人,许多都是慈善家。这确实和他们的文化、特别是基督教的传统
有关。他们总体上的个人品性高于中国的富人,基本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
他们特有的“慈善心肠”并不能解释他们所有的行为。比如在美国,慈善的富人捐
款,不慈善的富人也捐款。光用人家制度上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也不能解释这些
行为。因为捐出去的钱,毕竟比因此在付税时省下来的钱要多得多。
几年前随着安然倒闭,曝出了美国历史上一系列罕见的金融丑闻。随即我们有机会
观察美国社会如何惩办这些涉及金融欺诈的老板们。其中对安然总裁的正式司法审
理现在也才刚刚开始。你只要追踪这一漫长的过程,就会明白人家为什么捐款了。
大家都知道,生意场是是非之地,纠纷不断、官司不断。你当一个老板,家产万贯,
可以自己过自己的好日子,觉得拥有的一切都是合法所得,犯不上操心穷人的事情。
美国的法律,也保护你这样作的权利。但是有一条:你不要出事。一旦出事,有人
告你,法院一受理,你的命运,就常常会交给12个由平民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当人
家在决定你是该蹲二十年监狱,还是从轻发落,或者无罪释放时,你恐怕会巴不得
有机会把每个陪审员都打点一下。可惜,真要到这个时候就太晚了。法律不可能给
你这种机会。
富人们很聪明。他们不会等到这个时候。他们会提前打点自己的潜在陪审员。所以,
他们一旦发财,先是要给当地的社区作各种好事。这几年涉嫌金融欺诈的案子看了
不少。这些白领罪犯,不知卷走了多少民脂民膏,其罪行令人发指。你要是说他们
有慈善心肠,无论如何也是说不通的。但是,这些人大多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行
善。比如安然公司。当地从芭蕾舞团、学校,到孩子的游乐场地,都是该公司捐的。
许多犯罪的富翁,自己掏腰包给当地社会提供无微不至的福利,乃至老百姓在电视
上看到他们带上手铐脚镣时才大吃一惊:想不到这样的好人居然也犯罪!
你如果是个陪审员,面对这样的罪犯,许多事情会影响你的决定。比如,如果你的
一个邻居的孩子,当年得到这个罪犯提供的奖学金上了大学,你们家边上的便民桥
也是他出钱修的,你天天在用,那么你对他就难免有些心软。如果他是个只顾自己
发财、对社会一毛不拔的人,你判他重刑,心里就痛快多了。道德和价值观念固然
塑造着富人的行为,但是他们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理性人”。他们赚钱后心里会有
所顾忌,如果赚了来路不正的钱,就更得留后路了。所以,美国的富人,好人因为
慈善而捐款,坏人因为恐惧而捐款。老百姓手里握有的权力,对任何富人都有威摄
力。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扶助弱势阶层的问题,不用政府介入就这么自动解决了。
当年我有一个农村的表兄,在“先富起来”后对我说:“中国的农民真愚昧,自己
没有出息,又看不得别人成功。见你富了,就到你家要钱。你不给,就坐在你家炕
上不走。”其实,这种红眼病,是普遍的人性,西方的富人也必须面对。比如在古
希腊的雅典城邦,穷人经常看着富人眼红,社会几次因为贫富分化走到崩溃的边缘。
自梭伦改革以来的一系列“民主化”的制度安排,其核心的一点就是均贫富。老百
姓在经济上可能是一无所有,但是有选票,可以惩罚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况且当时
城邦规模很小,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人家的穷人,也未尝不可以“坐在富人家不
走”甚至赖账。所以,富人必须说服邻居:我致富对大家都好,而且好处来得立竿
见影。这也怪不得,当时的雅典有着希腊城邦中最豪华的公共设施。这些设施,一
部分来自附属城邦的上供,一部分来自富人的捐助。
我们都知道西方是个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但我们却不太容易理解:人家那里有一
个社会共同体的概念。一个人发财后,要在促进共同体的利益后,自己才可以安心
享受自己的财富。富人不仅要懂得如何赚钱,而且必须会玩儿财富政治,把那些看
着自己眼红的人给摆平了。人家那里并非没有“对富人开枪”的事情。相反,人家
已经把这种“对富人开枪”的行为给制度化了。
对照一下,我们中国的富人怕谁呢?除了不得不听从的行政命令外,他们凭什么捐
款?减缓贫富分化,约束富人的行为,光靠道德说教是不行的,必须进行制度建设、
给小民百姓真正的政治权利。这一点,正是那些主流经济学家所不懂的。他们总是
在那里设计如何对有权有势的人进行“赎买”,殊不知,在健康的市场经济中,常
常是强势阶层要对弱势阶层进行“赎买”。他们甚至连老百姓在互联网上发发牢骚
难以接受,忙着给富人们当保镖。这样的市场改革,会把中国带到什么地方去呢?
所以,我把我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念,定义为“小民百姓的经济自由”。我们的
社会和政府,必须保证他们获得这种自由的基本权利。否则,我们就无法应付市场
化以后的各种社会危机。
2006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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