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道:美国能有核武器,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有?大国能有核武器,小国也当然能有;美国能有,为什么朝鲜不能有?要回答这些质疑,需要了解核武器诞生以来的全部历史,对历史能洞察多深,就能对未来展望多远。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美国都在研制原子弹。在当时,谁首先拥有原子弹,谁就掌握了战争主动权,谁就能取得二战的胜利。那种战争胜利决定于正义性和民心的论断,大致说并不靠谱,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反对外国列强的反侵略战争,那一次不是正义的?那一次不得人心?然而一次次的都失败了;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大起义,那一次都是正义的,然而绝大多数也归于失败。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财力、人力和武器决定着战争胜负,在财力、人力相当时,武器决定着战争胜负。为了阻止德国原子弹研制成功,英国牺牲了一个师兵力。1945年七月,美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当月的28日,美国杜鲁门、英国丘吉尔、中国蒋介石在德国波茨坦召开三巨头会议,通过了《波茨坦公告》(事后斯大林补签),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美国对《波茨坦公告》的提出,是有原子弹试验成功的背景,因此口气想当坚决,以至参加会议的丘吉尔都感到万分惊愕。当时估计,如果不采取原子弹打击,日本要在1946年或迟或早时候向同盟国投降。换言之,美英两国需要多牺牲50万——150万军队。以八年抗战中国牺牲2100万军民计算,抗日战争再延长一年,中国大致要多牺牲296万左右,这还未统计东南亚各国的牺牲。
可惜日本并没有读懂《波茨坦公告》的真正含义,竟然狂妄地叫嚣说:“荒唐、可笑,不予理睬”高喊“一亿玉碎”,并准备依据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抵抗到底。得到拒绝投降的回答后,杜鲁门果断地发布命令:在天候许可的条件下,将仅有的两颗原子弹,尽快投掷在广岛、长崎、小仓、新泻四个城市中的任两座城市。两颗原子弹投掷下去,共造成广岛、长崎24、6万人死亡和失踪,比南京大屠杀少得多了。浆水是醋换来的,没有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以及亚洲各国的侵略屠杀,哪有广岛、长崎两座城市无辜民众的灭顶之灾!这个血案,理应由日本军国主义者买单,理应由日本后来当局者记取。8月8日,第二颗原子弹摧毁了长崎,消息传到东京时,天皇裕仁立即在9日凌晨召开御前会议,在政界军界就和战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摄于核弹的威力,天皇裕仁无奈地说,不争论了,这事由我来决定吧。当时就做出投降决定。在投降诏书中,还提到“美国怪弹”的袭击,可见两颗原子弹所起的积极作用。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曾说过:“美国投掷这两颗原子弹时候,够仁慈的了,没有选在东京、大阪、名古屋这些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而是在小城市投掷以进行威慑,压迫日本当局立即投降。”这个话错在哪里?相比中国、美国、英国以及东南亚各国可能多牺牲的军民来说,并没有说错。相比日军在南京屠杀30万手无寸铁的民众来说,又错在哪里?以不义者一方24万多牺牲,换取正义一方两千多万无辜者性命,怎么不仁慈?同将这两颗原子弹投掷在东京、大阪、名古屋相比,当然是够仁慈的了!时至今日,日本人只是记得两颗原子弹在他们头上爆炸的惨剧,却不曾反省为什么世界上190多个国家中,只有自己挨原子弹轰炸?显然,日本人并没有幡然悔悟,并没有因此长点记性。
二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剧烈变化,美苏立即由战时伙伴变成了竞争对手,并将世界各国裹挟进去,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泛民主阵营公开对垒的同时,迅速发展的核武器立即走向了反面,已发展到足以毁灭整个地球的地步,即令首先掌握并拥有绝对优势的苏美两国,也感到自身生存的威胁。从而有《核不扩散条约》(也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或“防止核扩散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具体讲,首先是有核国家 不再进行核试验;其次是,不向外扩散核技术和核原料;再次是美苏两国按照比例销毁核武器;最后达到全世界无核化。该条约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1970年3月正式生效。截至2003年1月,条约缔约国共有186个,中国1992年3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日生效,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
大小国家在核武面前的平等,应该表现为都不拥有核武器,而不是向拥有者看齐,鼓励“你有我有大家有”。鉴于大国已经拥有核武的事实,所以要规定拥有者逐步销毁,这是缔约国对人类负责的态度。
该条约签订之后,美苏(之后苏联由俄罗斯替代)两国虽然十分艰难,还是开始按照比例逐步销毁已经拥有的核武器。朝鲜也是缔约国,理应不折不扣地遵守《核不扩散条约》,然而却理曲气壮、明火执仗地发展核武,这是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是向整个国际社会以及全人类公开挑衅,理应受到有效制止、制裁以至于其他打击,一句话,不能由一条或者几条老鼠腥了一锅汤,不能毁了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