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义务教育民办化伤害了谁?
义务教育公益性、普及性、强制性的特点,决定了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举办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民办化首先伤害的是家长的经济利益。义务教育民办化或者比例过高,象M市这样超过五分之二的家长花高价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显然是违背义务教育法初衷的。初步测算,M市某初中民办学校每学期学费4000元左右,仅补课费就分为每天下午三四节课补课费、周六周日补课费、寒暑假补课费三项,分开收取,再加上其它各项收费,每学期在12000元左右。有的家长为了给上民办学校的孩子陪读,还要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一般两居室小套房租金每月1000元左右。一笔笔费用,算得都是家长的血和泪。
义务教育民办化,突显了政府责任的缺失。从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政府应当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学生就近入学。而现实中民办学校大多比较偏远,给少年儿童就学带来安全隐患。义务教育民办化,让教育斯文扫地,原来教育也是可以赚钱的,通过教育赚孩子的钱是最不道德的。义务教育民办化,还突显出公办学校的失衡,家长愿意花大价钱、受大折腾还是要上民办学校。均衡发展喊了多年,进展缓慢。老百姓肯定支持均衡发展,谁不愿意呢?管理者,学校真的都均衡了,谁还来找他们办事呢?
义务教育民办化,最终伤害的是学生,破坏的是一个地区的教育生态。(作者王友明,2017年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