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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治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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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治污刻不容缓

    长江流域事关4亿人民福祉,事关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治理好、利用好、保护好长江,是一件重要而迫切的事情,周院长建议制定《长江法》,其情依依、其意切切。然而笔者认为,制定《长江法》需要时间,而长江治污却等不起。

    目前长江的污染,可谓触目惊心,有一组数据为证: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2007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一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年年位居全国七大流域首位,2008年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占全国近四成;《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中称,仅2009年排入长江的工业废水就达到221亿吨……长江治污刻不容缓、迫在眉睫,远远比制定《长江法》重要。

    中国向来不缺法律,缺的是强有力的执行。现有的《水法》、《防洪法》等,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些都是保护长江的硬规定。有没有、啥时有《长江法》,确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拧成一股绳保护长江。全国两会期间,《中国青年报》刊发文章《不能随意为一个问题立一个法设一个税》指出,提立法建议之前,应该先问问是不是已有法律、有没有其他办法。此话一语中的。

    目前能够管理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沿江还有几十个政府。长江大家都在管,其实也是大家都没管;治污大家都在治,其实也是大家都在污染。让大家不再污染长江,让大家共同治理长江污染,实为当务之急。

    如何治理长江污染?“九龙治水”不得行,“一龙治水”效果佳。而这“一龙”,当然就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顾名思义,就是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你不保护谁来保护?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该局去做具体工作,而是说该局要承担起协调、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属于职责范围的,大胆抓、大胆管、大胆监督;不属于责任范围的,向国家环保部门甚至国务院做好汇报和建言献策工作。

    立法需要时间,长江治污等不起。立法是否有必要,这是专家的事情;而长江治污,既是百姓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拖不得、等不起,必须立说立行、马上就干、“常”“长”坚持。唯有如此,长江才不会变成“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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