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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获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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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获突破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专电(记者安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4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已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这是中石化股份公司在今年2月宣布率先启动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后取得的又一重大实质性进展,标志着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引资工作如期完成,为销售公司下一步重组改革奠定了基础。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至人民币285.67亿元,中石化股份公司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引入的其他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中石化股份公司表示,此次在投资者的选择上,遵循了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的原则。其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国内投资者12家,投资金额590亿元、占比55.1%;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4家,投资金额320亿元、占比29.9%;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中石化股份公司表示,本次引资完成后,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思路完善销售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体制机制。一是销售公司将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初步考虑,销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中石化股份公司派出董事4名,投资者派出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二是优化公司管理构架。建立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市场化、契约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分析人士表示,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是特大型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有益探索。

    中石化股份公司称,引资只是销售业务重组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销售公司将就本次增资事宜报商务部审批,在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完成交割。并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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