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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案例

案例(1)美国波音与麦道的合并与分解微软案例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 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 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 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 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 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微软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占世界软件市场的80%以上。曾经有19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指控微软公司利用其市场力量非法挤垮竞争对手。地区司法部提出了把微软分解为两个企业的方案,而一些经济学家则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司法部的设想提出不同意见。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微软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反竞争的,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打击了竞争对手。一是微软占有巨大的稳定的市场份额;二是微软公司把浏览器捆绑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上,把软件系统固化到芯片上,从而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三是微软的操作系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

而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把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应用软件分离开,将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如果垂直分解微软公司,微软的操作系统仍将 占市场的85%以上,Office应用软件也将占据美国市场的90%以上,因此,两个企业都可以分别在各自的市场区划中占垄断地位,很可能两个公司都提价,危害消费者利益;二是如果水平分解微软公司,那末小型公司在销售 Windows 软件时,可能竞相压价,不利于维护知识产权;三是分解微软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竞争和技术创新,希望其他企业能开发出与微软竞争的软件。但是靠分解微软达 到这一目的希望较小。

比较微软和波音两个案例,尽管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程度还不如合并后的波音公司对美国国内干线飞机市场的垄断程度高,但监管机构没有制止波音和 麦道的合并,却要分解微软。微软与波音的不同境遇,充分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美国的反垄断战略:为了保持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反垄断是要继续坚持的,但是,对一个企业是否采取反垄断措施,则要从全球竞争而不仅是国内市场竞争着眼,考虑最终是否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

 

案例2四川德先科技公司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不正当竞争

 2006629日,四川德先科技公司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索尼公司被指涉嫌垄断。

 业界巨头索尼公司被告上法庭的起因是指甲大小的锂电池。索尼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每一块电池上使用了智能识别技术。所谓智能识别技术,是指索尼在自己的数码产品电池上附加的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意味着,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数码摄像机、照相机上,消费者一旦购买索尼的数码产品,则只能选择索尼电池。索尼的做法是垄断行为。他们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在自己产品上设置一个技术壁垒,阻止我们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用到他们的机器上去。德先科技公司指出。

 据了解,像索尼的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在美国的《谢尔顿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上,都是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然而,国内反垄断法一直没有出台,德先科技此次起诉的依据只能是国内现有法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缺少具体的法律条文,德先科技在这一诉讼中处境并不完全有利。

 

案例3高通公司遭韩国反垄断机构调查

德州仪器TIBroadcom两家公司在韩国对高通公司Qualcomm提出了正式投诉,称这家美国企业滥用其在韩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强行推广某种移动芯片技术。这是继200510月诺基亚、爱立信、NEC和松下对高通的垄断商业模式向布鲁塞尔提出投诉之后又两家美国企业对他们施加压力。

高通注册了码分多址CDMA技术的专利,该技术是仅次于GSM的全球第二受欢迎的无线网络标准。TIBroadcom两家公司声称高通不公平地使用了他们在第三代移动技术方面的专利榨取超额专利费和授权费用,其中Broadcom还单独向美国司法系统提出了另外一宗投诉。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的发言人Na Yangju表示:在接到这两家美国厂商在623日提出的关于CDMA技术的投诉后,我们正在调查高通是否滥用了市场领导力。他预计调查需要一段时间,因为KFTC还在调查高通的另外一宗不公平商业模式投诉。这宗投诉是当地的两家手机厂商NextreamingThin Multimedia今年提出的。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官员今年四月曾突击搜查高通在韩国的办公室,而高通韩国公司一直拒绝就此案发表评论。TIBroadcom称高通是靠专利费方面的歧视性手段才在韩国的3G WCDMA芯片组市场获得领导地位的,而他们在当地的CDMA modem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也是靠类似专利政策得到的。这两家美国企业目前向包括三星和LG等韩国本土手机厂商供应芯片。

如果违反竞争法例的罪名成立的话,高通可能会被迫改变其商业模式或者支付罚款。高通只是韩国反垄断机构调查的一系列美国科技企业之一,美国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已经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勒令取消操作系统捆绑行为以及为其滥用垄断优势行为支付3500万美元罚款。

 

案例(5)石油行业垄断

9.11”之后,国际上石油的价格上涨,这个石油价格上涨对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有了很多的阻力,起到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中国同样也是受到了这样的阻力。从石油价格上涨方面,更大的是因为中国在石油行业垄断经营,对我们中国经济发展阻力影响可能更大。

在石油行业,国家出于对能源开发的保护,基本上将国内所有的石油开采和炼制能力都纳入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旗下。大集团垄断了国内全部的炼油能力后,形成了对成品油供应渠道的完全控制(即油源垄断)。虽然每年尚有数量不多的成品油进口配额,但进口的成品油却是以燃料油为主,汽油每年的进口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也占据了一定的零售市场份额,但他们的成品油供应却完全依赖于两大集团。由于在零售市场,两大集团和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是竞争关系,所以两大集团就可能利用其在批发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对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进行排斥,以达到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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