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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体制与公共财政
  
  (一)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
  
  陈辞:
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在基本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必须有利于做大财政蛋糕,增强政府财政能力。地方政府的双重目标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经济。同时,公共服务体制建设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当前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权利有限,责任无限。因此,地方政府并不是不愿意转型,而是不具备转型的外部环境。对此不应该过多责难地方政府。
  
  张屹山: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政府而言,一定要以保证社会公平为优先目标,兼顾效率是为把蛋糕做大,以便掌握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好得实现社会公平。
  
  赵杰: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必须有财力支持。现在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地方财政,但是还需要深入研究转移支付过程中的成本效益问题、行政层级问题与地方配套措施问题。
  
  朱华友:在政府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要考虑如何在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双重目标中寻求平衡。
  
  (二)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财政保障和绩效
  
  倪红日:
事权与财权统一理论和财政体制仅适用于计划经济和中国改革初期的经济机制和制度环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建立已经使得这一理念与现实不协调。解决的方式是:第一,将事权概念改变为公共服务职责。第二,细分公共服务职责与支出管理责任。第三,区别财权与财力概念;第四,统一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权,使支出管理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孙立平:财政问题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或行政的架构。财政在分权或集权方面最主要的是各级政府职能的清晰。在公共服务方面,不同层级的政府公共服务的含义和内容需要进行基本划分,一些纯公共品要与准公共品区分开来。
  
  沈荣华:应注重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第一,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衡量指标之一;第二,逐步实现财政的预算管理;第三,改善政府绩。
  
  阿民·伯纳特: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必须有财政支持。不同的政府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能力,才能实现相应的目标。德国财政公平制度主要采用财政分权原则。财政支出分配最突出的问题是哪一级政府最适合提供何种公共产品。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有不同的含义,除了弥补纵向财政缺口外,有时还涉及平等和效率的目标。
  
  德国财政政府财政补助有两个基本形式:条件转移补助和非条件转移补助。前者仅限于特定的用途。非条件补助主要用于增强地方的财政能力,减少财政能力方面的分歧。非条件补助是地方财政公平制度的核心。地方非条件补助的分配则是建立在地方财政需求和财政能力关系的基础上。
  
  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
  
  赵白鸽:
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打破部门分割,实现公共服务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必须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毛腾飞:市场应该在公共服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公共服务种类繁多,公共产品的提供既可以通过政府买单、补贴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供给渠道的多元化,应该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取向。
  
  邹东涛:我国目前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足,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和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能力未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第一,打破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效率;第二,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有效地增加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第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新确立政府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职能和管理体制,尤其是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
  
  赵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比较大领域,政府应该是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和监管人,是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的提供者,但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应该尽可能利用规划、政策、法律等来动员社会力量。
  
  王军:
公共服务体制不等于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尽管目前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应该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实现公共服务行为主体的多样化。
  
  赵中社: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部分竞争性、经营性强的公共产品交企业或非营利组织运作,允许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从而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和高效率。
  
  李寅权:一些欠发达地区在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过程中,政府掌握的资源向公共领域迅速转移很不现实,应该考虑如下几个原则:第一,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的原则;第二,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第三,国家主导和多方参与的原则;第四,政府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乔治·舍夫尔:德国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都面临着从单纯的向公共提供服务向个体提供服务的转变。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并不是公共行政服务改革的补充,两者同等重要。德国目前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正在被新兴的公共服务所替代。这些新兴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包括自助模式、责任管制制度等。
  
  哈拉特·富尔:政府按照服务的性质可以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中的直接供给者、协助者和监管者。相对应的,公共服务的治理机制有三种:政府主导的治理、政府参与的治理和政府不参与的治理。这种多元的治理结构不再是以前那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网络,而是由公民、社会以及私有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多重、多维的网络,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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