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十二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及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民族的未来着想,对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广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25条精神,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思想,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按教育教学规律办学。
二.坚持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不违规跨区域招生,不违规招收择校生。均衡编班,不分重点、快慢班,均衡配备学科教师。
三.不在社会媒体进行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片面的形象宣传,不以横幅、喜报等形式炒作升学比例和录取人数。
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努力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切实加强非中考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教学,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不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布项目以外的竞赛比赛活动。
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严禁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和变相上课。落实“健康第—”思想,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育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及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规定,设立永久性收费公示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允许任何部门、班级和个人向学生乱收费,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有关费用,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传承和发扬我校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教师风范熏陶人、感染人,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要”、“十不准”》。
八.不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和教学辅助资料选用。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严格做到—科一套,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愿,不强行征订,不乱推销教辅资料。
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力推进创新教育,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途径和方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给学生以时间和空间,还学生以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主动、全面、个性化的发展。全面开放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十一.
加强学校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推进学校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
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建议,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马鞍山十二中
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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