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规略
一、士商规略
夫人之于生意也,身携万金,必以安顿为主,资囊些小,当以趋疾为先,但凡远出,先须告引;搭伴同行,必须合契。若还违拗,定有乖张,好胜争强,终须有损。重财之托,须要得人,欲放手时,先求收敛。未出门户,虽仆妾不可通言;既离家庭,奔程途而贵乎神速。若搭人载小船,不可出头露面,犹恐船夫相识,认是买货之一。陆路而行,切休奢侈;囊沉箧重,亦要留心。下跳上鞍,必须自挈,岂宜相托舟子车家。早歇迟行,逢市可住,车前桅后,最要关防。半路逢花,慎勿沾惹,中途搭伴,切记提防。小心为本,用度休狂,慎其暑寒,节其饮食。到彼投主,须当审择,不可听其中途邀迎之言。须要察其貌言行动。好讼者,人虽硬而心必险,反面无情;嗜饮者,性虽和而事多疏,见人有义;好赌者,起倒不常,终有失;好缥者,飘逢不定,或遭颠;以上之人,恐难重寄。骄奢者,性必懒;富盛者,必托人;此二等,非有弊而多误营生。直实者,言必忤;勤俭者,必自行;此二般,性着实而多成。买卖语言,便捷扑绰者,必是讴徒;行动朴素安藏者,定然诚实……。义利之交,财命之托,非良心者,不可实任也。买卖虽与之议论,主意实出乎自心。如贩粮食者,要察天时;既走江湖,须知丰歉。……荒年艺物贱,丰岁米粮迟。堆积粮食,惟在收割之时;换买布匹,莫向农忙之际。须识迟中有快,当审好处藏低;再有紧慢决断,不可狐疑。凡货贱极者,终须转贵;快极者,决然有迟。迎头快者不可买,迎头贱者不可停。《道德经》云:欲贵者,以贱为本;欲高者,以低为机。价高者,只宜疾赶,不宜久守,虽则有利而不多,一跌便重。价轻者方可熬长,却宜本多,行情一起,而得利不少,纵折却轻。堆货处,要防于水火;卖货处,要论之去头。买要随时,卖毋固执。如逢货贵,买处不可慌张;若遇行迟,脱处暂须忍耐。货有盛衰,价无常例。放账者,纵有利而终久耽,虚无力量,一发不可;现做者,虽吃亏而许多把握,有行市得便又行。得意者,志不可骄,骄则必然有失;遭跌者,气不可馁,馁则必无主张。买卖莫错时光,得利就当脱手。
注:《士商规略》,原件为休宁县渠口无名氏商人手抄本《江湖绘图路程》中的一部分,转引自《徽学》1990年第2期。
二、士商十要
凡出门,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钞不可隐漏,诸人难以挟制。此系守法,一也。
凡行船,宜早湾泊口岸,切不可图快夜行。陆路宜早投宿,睡卧勿脱内衣。为防备不测,二也。
凡店房门窗,常宜随手关锁,不得出入无忌;铺设切勿华丽,诚恐人动耳目。此为谨慎小心,三也。
凡在外,秦楼楚馆之处,不可私自潜行。适与酌杯,不可夜饮无度。此为少年老成,四也。
凡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躁骄奢。高年务宜尊敬,幼辈不可欺凌。此为忠良厚善,五也。
凡收账,全要脚勤口紧,不可蹉跎怠情。收支随手入账,不致失记错讹。此为勤谨细心,六也。
凡与人交接,务宜察颜观色,必要避恶向善。处事最宜斟酌,切勿欺软畏强。此为刚柔相济,七也。
凡遇事,必须公众商议,不可一意为主。买卖见景生情,不得胶柱鼓瑟。此为活动乖巧,八也。
凡公席,务宜谦恭逊让,不得酒后喧哗。出言要关前顾后,切勿胡言乱谈。此为笃实至诚,九也。
凡见人博变赌戏,宜远不宜近。遇人挟妓作乐,切勿沾染作耍。此为至诚君子,十也。
以上十条,虽系俗谈乱语,实系少年切要。初出江湖士商,闲时细览,方知商贾经营,非易事也。
注:《士商十要》,原件为休宁县渠口无名氏商人手抄本《江湖绘图路程》中的一部分,转引自《徽学》1990年第2期。
三、徽州女人之“十三不许”
一国有国法,一家有家法,盖各家处置不同,而家法每因之互异,兹将所立之十三不许规约分述于左:
一、客来时,妇人不许递烟
二、客来时,妇人须避,不许与客谈
三、客来时,女人须谨守房闺,无事不许外出
四、如有熟人来时谈话,不许谈笑自乐
五、有不正当人来时,如遇上人不在家,须即答不在,亦须规避,不许坐立与谈六、妇人不许艳装
七、妇人须要择邻而嬉,不许行于不正当之邻家
八、妇人不许时至母家,及看戏看会
九、做媳妇须要孝顺翁姑,晨昏定省,不许与翁姑有意见,或暗中诉詈之
十、出外做事遇歇力时,不许谈别人之长短
十一、在外做事,不许与男人谈
十二、待儿女须要不时教训,不许时打时骂,逆施别人
十三、妇人暗中不许与不正当男人告贷,免外间有不雅言
以上十三条,务望实行,如有犯以上者,决以家法从事,不宽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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