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12月25日)晚间,财政部在网站公告称,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根据筹建工作计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举行。
公告: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举行(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