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终兑现
广大教师“被奖励”
去年的十二月,国务院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并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十二月,尽管千呼万唤,毕竟各地对70%的基础性工资部分陆续兑现,30%奖励性工资部分实施方案,也都在陆续制定之中。现在的问题是,这30%部分本来就是属于老师个人的,一个学校这部分资金有多少,也是根据该校教师工资总额来确定的,拿出这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说穿了就是教师自己奖励自己,从自己的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来进行再分配,套用时下最时髦的一句话就是实行绩效工资,广大教师“被奖励”。
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本来是写在文件里,义务教育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到目前为止不知道有没有地方真正落实了,或者说真正实行起来十分困难。我们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平均工资与公务员相比,大概一年要低一万五千元,两笔大账我们算一下,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时,文件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取消,但实际情况是照发不误,平均每人2000元左右,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施行后真的取消了,2010年的预算就取消了这一项;公务员每年还有一项考核奖励工资,我们本地的标准一般为13000元左右,这是在阳光工资以外的,而义务教育教师30%的绩效工资是在平均工资之内的。我们不禁要问了,公务员奖励是在工资之外,为什么教师却是在工资总额之内?绩效工资政策很好,但在操作过程中,制度设计很不合理,造成了新的矛盾和不公平。(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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