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与机遇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林毅夫
胡书东
2000年3月
1999年11月15日,我国和美国终于结束了旷日持久的有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中美双方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协议。这意味着我国朝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国与欧盟的谈判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如果不出意外,我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第二次对外开放,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即将加入WTO的前景引起经济界和理论界的极大关注,有的人对此持欢迎态度,认为加入WTO利大于弊,将为中国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国经济从此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顾虑重重,担心我国经济太脆弱,经不起加入WTO可能出现的巨大外部冲击,现在加入WTO弊大于利。实际情况究竟怎样,需要全面评价加入WTO对我国的影响。我国与欧盟的谈判尚未结束,但估计不会有太令人以外的内容。我国与美国达成的协议无疑是最全面的,因此,本文将主要根据和美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分析。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在这次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农产品贸易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同意立即放宽对美国小麦、肉食和柑橘等的动植物检疫规则。到2004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7%,美国主要农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14.5%。大豆进口量无限制,关税不超过3%。酒关税从65%降至20%。牛肉进口税从目前的45%降至12%。猪肉从20%降至12%。鸡肉从20%降至10%。柑橘从40%降至12%。葡萄从40%降至13%。苹果从30%降至10%,杏仁从30%降至10%。乳酪从50%降至12%,冰淇淋从45%降至19%。敏感商品实行关税配额制,国营企业未使用完的配额将再分配给私营公司。豆油关税配额开始是170万吨,2005年增至330万吨,私营公司的份额将从50%提高到90%,关税税率为9%。小麦关税配额开始是730万吨,以后增至930万吨,私营公司占10%。玉米关税配额初始是450万吨,以后增至720万吨,私营公司的份额将从25%提高到40%。大米关税配额初始是260万吨,以后增至530万吨,中粒米和短粒米占一半,私营公司占一半。大麦无关税配额,关税税率将降到9%。不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补贴;豆粕关税不超过5%,进口量无限制。
在WTO全部框架中,农业是最敏感、最难取得一致的领域,这一点不仅对于我国如此,其它WTO成员国也是一样,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农业问题上不断谈判,不断争吵。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至今大部分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农业十分落后。许多人担心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会受到十分不利的冲击。我国粮食价格现在已经十分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如玉米1999年3月份国内市场平均价格1.44元/kg,而美国芝加哥的期货市场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仅0.72元/kg。人们担心农业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加入WTO我国农业就必然会丧失竞争力。美国粮食价格相对便宜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粮食是土地密集型产品,美国具有比较优势。另外,多年来美国政府对农业采取了诸多保护和扶持措施,包括农业科技开发、农产品出口补贴、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大部分都与WTO新近达成的农产品协议相悖,而且,包括美国在内的WTO成员国正在推动旨在进一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因此,美国现行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绝大部分迟早是要放弃的,由此造成的美国农产品成本和价格优势自然会大大削弱。西欧粮食生产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不足虑。
我国农业人多地少,粮食生产并不是我们的比较优势之所在,进口一部分粮食等于是进口一些土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并不是坏事。而且,现在粮食的国内价格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反映生产成本的实际状况,而主要是因为粮食的流通由国有部门垄断经营,效率不高,农民实际得到的收购价和消费者支付的购买价之间差距悬殊。按照我国的承诺,这种状况在加入WTO之后会逐渐变化,因此,我国粮食的市场竞争力会有所提高。
另外,关于粮食的进口,我国和美国达成的是“关税配额制”。即在双方达成的进口配额数量之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数量之外则实行高保护关税。中美协议规定的进口配额在开始试只有1440万吨,以后逐渐增加到2180万吨,一般来说进口数量不会突破这一配额限制,因为超过配额部分我们可以征收较高的保护关税,这些配额也不一定要全部用完。而且,即使将来2180万吨的进口配额全部进口了,进口的粮食在我国粮食总需求中也不到5%,影响有限。
除了粮、棉、油这些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之外,蔬菜、水果和畜产品在农产品贸易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些产品一般是劳动密集型的,我国在这些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明显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一直是顺差,从1980年的5700万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8.2亿美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这类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逐年增加。要知道,这一成绩是在进口国很高的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之下取得的。WTO近几年已经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不远的将来还会更进一步。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产品出口要方便得多。那时,即使是西欧和美国与我国竞争的农产品,在这方面也不一定能够居于优势,因为它们的劳动力成本高昂,它们现在的出口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府保护取得的。可以预料,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产品出口将大幅度增加。沿海发达地区完全可以进口一部分土地密集型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水果、蔬菜、畜产品生产和出口,充分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所提供的经济机会,有效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同时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和高级化,增加农民务农收入。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还有一个优点,以往很少有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因此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可以从容与国外竞争。所以,总的看,加入WTO并不会象有些人担心的那样意味着我国农业的大灾难,只要我们能抓住机会,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对农业结构和农业政策加以调整,加入WTO对于农业也是利大于弊的。
二、加入WTO对我国工业、电信部门的影响
中美协议规定我国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1%削减至17%,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汽车进口关税到2006年将从目前的80%-100%降至25%,汽车公司将享有充分的分销和贸易权利,我国也将允许外国对购买汽车提供金融支持;进出口不再必须通过中国中间人。外商可以从事产品分配、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业务。我国同意外国投资者进入电信服务业,允许外资挹注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允许外商拥有所注资公司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两年后即可拥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我国将增加允许美国电影进口的数量,由目前每年10部增至20部。在纺织领域,中美双方同意,在目前和今后配额逐步削减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市场遭到破坏。
现在令国内不少人担心的是怕关税等保护手段大幅度降低之后会引起外国产品蜂拥而至,冲击民族产业。出现这种比较普遍的担心其实是好事,说明我国企业界已经认识到自己和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但是,会不会冲击民族产业则需要具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其它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渐减少,自从我国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或WTO以来更是如此。比如1992年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加权平均为40.6%,其中制造业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加权平均为46.5%,到1996年则分别降为22.6%和23.2%,进口关税降幅不可谓不大。但是,这段时间我国经济并没有受到进口产品的强烈冲击,相反,经济还处于高涨状态。因此,既然这次我国承诺的关税减让幅度要小得多,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它不会给我国民族工业带来大灾难。实际上,在我国全部进口产品中,占我国进口总值50%的加工贸易免税,三资企业进口自用投入品(占我国进口总值10%)免税,保税仓库进口(占我国进口总值的5%)商品免税,另外还有占我国进口总值10%的商品享受减免税待遇。由于减免税、走私等原因,我国实际征收的有效关税税率很低,有的研究认为甚至低于5%。
真正有可能受到冲击的是电信等垄断部门,这些行业由于高度垄断,经营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差,收费昂贵,加上这些部门技术和资金条件一般要求高,一旦对外开放,很有可能受到国外资本、技术、经营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强烈冲击。 这次中美协议规定我国将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在电信领域,除了同意采用美国
企业开发的作为下一代携带电话方式的符号分段多重传输方式(CDMA)之外,中国还将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服务领域中占49%的股权,在增值服务和寻呼等服务业中占51%的股权。目前中国电话费约为美国的7倍,服务质量因垄断经营提高很慢,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消费者的意见也较大。加入WTO后,将使中国电信市场由垄断转向激烈竞争。因此,这些部门就应该在加入WTO的过渡时期加紧调整,切实改变官商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实力。当然,对于我国消费者来说,外国公司的介入会打破垄断,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是一种福利改进。另外,电信、互联网部门一般资本密集、技术先进,初始投资量大,投资风险也大,并不是我国比较优势之所在,客观上也需要适当向外国企业开放,借助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加快我们在这些领域的发展。所以对其影响应该一分为二地看。
汽车关税这次大幅度减少预计会对我国汽车工业产生一定影响,但也不象有些人担心的那样是毁灭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以发展,汽车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很高,可是20年过去了,汽车工业至今也没有走出幼稚工业的局面。相反,高度保护形成的丰厚利润造成国内汽车厂家数量的繁荣,各地竞相上马汽车生产线,建立汽车生产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作用下全国出现几百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行业规模经济明显,如此众多的小汽车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竞争实力,民族汽车工业当然不能发展起来。加入WTO之后,地方保护主义违反WTO的非歧视和自由贸易原则,在进口汽车的竞争下,必然会挤垮大部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迫使它们转变生产方向。这对我国汽车工业的整体发展未必全是坏事,已经成长起来的若干家有竞争力企业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与进口汽车一争高低。相当大一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转向生产汽车零部件,为国内外汽车厂商提供专业化分工协作,一样可以发展自己。实际上,即使在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之下,我国市场上仍然充斥着大量进口汽车。高关税引诱人们通过各种途径低价进口汽车,得利的主要是走私者和少数有垄断权机构。
至于进口影片从每年10部增加到20部,对于我国文化产品市场影响不大。影响我国文化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是其它因素,如国产音像制品的质量、国内文化设施的建设、居民文化素质高低等。
加入WTO之后,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降低,将促进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产品出口,减少进口走私活动,从而部分抵消外部冲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将能够更好地根据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入WTO之后,国内外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同一产品国内外的价格差距趋向合理,我们不得不接受国际惯例和国际价格体系。这样,长期困扰我国的产品价格扭曲和行政干预问题就有可能得到缓解,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那些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得到发展,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就会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符合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更为持久、健康。
三、加入WTO对我国金融服务部门的影响
中美协议对金融服务业方面规定了我国必须承担的义务。据统计,到今年初,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华共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总资产达360多亿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批准美国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外国银行的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保险业,新允许四家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合资企业。根据协议,我国加入WTO后,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数。
可以预料,加入WTO之后,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金融业视为比较特殊的行业,不但对外开放十分谨慎,对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也有种种规定和限制。由于原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诸多政策限制,加入WTO我国银行业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就会逐渐失去这种特殊的政策保护,外资金融机构逐渐享有国民待遇,我国金融市场将进入全面竞争时代。这给我国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金融业是我国与国有企业并列的两大尚未完成市场化改革而又存在很大潜在问题的领域之一。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累积了比较严重的呆、坏帐问题,政策性负担较重,同时,由于垄断经营,效率不高,整体素质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实际上,直到1994年我国才最终确立比较明确的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并另外成立了一些地方性、全国性银行,保险公司数量也开始增加,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
加入WTO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垄断银行业的局面将被打破。它们的资产规模、经营业务量并不比国外的大银行大,经营能力和技术手段更是相形见绌,外资银行具有足够的冲击力来打破现在的垄断局面。当然,由于国内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银行服务网络,相对于外资银行有明显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能够保持多久,则取决于国内银行能否向外资银行学习,迅速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而且,这种优势是有其局限性的,因为主要的银行业务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外资银行可以比较方便地建立起自己的营业网点。外资银行进来后首先冲击的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以上。
由于外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服务效率高、种类全,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上具有优势,实力雄厚,对客户吸引力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一部分金融业务由中资金融机构向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转移。比如存贷款业务就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周到,国内一部分企业和居民愿意将银行存款从中资银行转移到外资银行,熟悉外资银行业务规则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更愿意转向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看重的主要是客户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业务规范、透明,国内有实力的国有、非国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更愿意通过外资银行融通资金。其它如票据贴现、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外资金融机构都将拥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国有银行主要资金来源是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倘若真的出现了银行业务的大转移,国有银行的呆坏帐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引发金融恐慌,反过来加剧银行业务的大转移,以致国有银行实力大大削弱。国有银行是国有企业十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旦国有银行衰落下去,那些绩效不佳的国有企业就会陷入困境,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反过来说,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金融机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只好奋起直追,努力向外资金融机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金融业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做法,能够提高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这些都有利于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为国民经济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从而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只要国内金融企业掌握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我国的金融企业还是有可能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的。
加入WTO打破我国原有的一些金融限制,这不仅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十分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国内金融业将出现自我调整,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将会迅速发展起来,效率太低的金融企业则会被淘汰。加入WTO之后,我国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金融管理制度,政府将放弃长期实行的行政干预。预计利率将会市场化,国库券市场和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将更加规范,汇率的决定也将越来越市场化。这样,一些主要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都将市场化,国家的金融调控更为理性、透明,无论是非金融企业还是金融企业自身,在经营活动中都将获得更为稳定的预期。
四、加入WTO将深刻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
加入WTO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为开放的发展中大国,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将吸引大量境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加入WTO将增强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十分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加快现代化步伐。加入WTO还将为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国外市场针对我国产品和服务设置的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大大减少,我国与外国的贸易纠纷有了更好的解决途径。更加开放还将使我国人民和企事业单位更为方便、及时地了解世界的发展变化,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低成本地为我国人民掌握,加速知识、技术在中国的扩散、推广。这些都十分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加入WTO后我国也将面临十分重大的挑战,分享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好处是有条件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也往往需要我们作出一定努力之后才能实现。
加入WTO以后对我国最大的挑战将是我国政府将越来越难于用政府的政策来支持、保护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试图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推行资金密集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由于和我国的比较优势不相符合,想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不具有自生能力,为此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用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来支持优先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虽然有所变化,但是改革开放前形成的许多与我国比较有优势不相符的重工企业没有改造完成,相反,在许多人的意识里仍然留存着不切实际的赶超思想,还在热衷追求一些与我国当前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不相符的产业的优先发展。为了维持这种产业的发展,虽然经历了20年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中仍然残存着大量计划体制的东西,有些还是改革以后新出现的。加入WTO以后,这些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不适当的政府干预和管理手段都将不得不取消,与我国资源禀赋不相符的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不具备自生能力,必然会面临困难。因此,我国需要加速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来发展经济,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然而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来发展经济,将使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好、更快、更可持续地发展。要赶上发达国家最终必须在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上赶上,但是一国的总体技术水平决定于该国的要素秉赋结构的水平,所以要提高总体的技术水平,必须先提高要素秉赋结构的水平。要素秉赋结构指的是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的相对丰富程度。由于一国的土地是给定的,所谓提高要素秉赋结构的水平主要是提高每个劳动力所可支配的资本的数量。资本来自经济中剩余的积累,所以要更快地提高要素秉赋结构,就必须更多地创造剩余。按照一国当前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和技术,将使整个经济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最大的竞争力,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积累最大的剩余,最快速地提高要素秉赋结构,因此,一个发展中国家按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将能最快地缩小和发达国家的总体技术水平的差距。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为新兴工业化经济实现了赶上发达国家的目标,其秘诀就在于它们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较好地利用了它们的比较优势来做产业和技术选择。其他发展中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上的诸多问题也在于它们违背了比较优势原则来发展经济,结果欲速则不达。
为了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也为了满足加入WTO的有关要求,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经济活动提供稳定、透明的法律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掌握全国的经济活动。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还习惯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政府政策多变,而且实际执行中弹性很大,对企业和市场的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种制度环境十分不利于企业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不能实现自主经营,经营绩效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环境和自身的经营能力,而且取决于政府可能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许多事情必须求助于政府,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基本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有些领域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垄断经营。非歧视和公平竞争是WTO的重要原则,加入WTO之后政府必须彻底放弃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放弃对一些行业的垄断。
加入WTO之后,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目标,就不能再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和直接控制,而是要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以间接调控为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是在波动中发展的,为了使国民经济运行处于一定的目标区间,过去政府动辄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或者利用企业所有者地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定它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经济过热时强令金融系统紧缩银根,压缩信贷,直接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要求企业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经济不景气时又强令金融系统放松银根,增加信贷供给,不惜采取行政措施要求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为了保证粮食供应,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国家对粮食生产和经营的强大干预,甚至直接垄断经营,前几年还提出“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调控手段在当时的环境下有其合理性,但是加入WTO之后则必须放弃,否则不但授人以柄,容易遭到他国援引WTO条款进行的攻击,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混乱,也很难再象以前那样凑效。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并不在于关税减让和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而是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我们需要在这方面作出重大改革和调整。一方面,它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是个很大挑战;另一方面,对我们的改革事业也是个巨大的推动力量,把握得好,可以使长期困扰我们的若干体制改革难点顺利克服,加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环境的建立,改变沿袭已久的计划经济思维和不尊重法制的陋习。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全面履行WTO规定的义务之前的过渡时期,应该抓紧时间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清理计划经济的残余,如打破电信等行业的垄断,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克服部门和地方利益的束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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