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马鞍山共收获了275个“蓝天”
据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统计,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比上年有了显著的改善,共收获了275个“蓝天”,全面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老百姓期待天更蓝,环境质量更好。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8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同)浓度限值0.24倍;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为6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浓度限值0.74倍;
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均值为1.5毫克/立方米,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年均值为8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PM10年均值达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值要求(马鞍山市目标值98微克/立方米)。
与2014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下降了19.4%、9.0%、17.2%;二氧化氮与去年持平;
一氧化碳、臭氧日最大8小时上升了7.1%、19.1%。
2015年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
28~272 之间,环境空气达标天数为275天,占全年天数的
75.3%。较2014年增加25天,其中一级优的天数增加19天,达到46天。
2015年我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原因:一是气象条件给力。全年总体大气扩散、稀释条件良好,台风和冷空气频繁,降水较多;二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得力。制定了《马鞍山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排定了27大类1359个治理工程项目,制定出台了8个专项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在全省率先将条例任务分解到28个职能部门;三是全市各部门协调有序,督查有力。全面开展三级检查,做到“三个重点全覆盖,三级检查全动员”。四是通过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宣传,我市市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五是新《环保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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