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在马鞍山落地了。日前,我市连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两个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该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目前各单位已按文件进行相关操作,新政策实施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房贷族,他们算账这下两口子的公积金还房贷都不够了,经济下滑对大家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是缴存比例超过12%或月缴存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缴存单位职工。根据通知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
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目前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计算,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则按16182元执行,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存不得超过3884元。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我市规定的比例区间内自主选择。而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受理时间最后截至7月20日,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后的单位,则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汇缴清册申报”模块进行后续有关操作。各单位在未申报调整前,将从7月份开始暂停汇缴公积金。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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