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日前出台,此次两项费用共上调0.41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35元、水资源费0.06元。5月1日起,我市根据水表抄见量(即3月1日起的实际用水量)执行新标准。
据介绍,我市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后,老百姓家的水费也要相应增加。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1.4元,我市按照标准下限调整。水资源费统一为每吨0.08元。
具体调整如下: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60元调整为0.95元,每吨上调0.3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80元调整为1.40元,每吨上调0.60元;特种用水每吨由1.00元调整为1.40元,每吨上调0.40元。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由每吨0.02元、0.04元和0.06元统一调整为每吨0.08元。调整后,我市居民类水价为每吨2.56元,按照我市(花山区、雨山区)居民户年平均用水量192吨测算,每户每年将增加水费支出78.72元,每月增加支出6.56元。
据悉,此次我市的基本水价未作调整,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调整不属于规定的听证范围。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居民住宅生活用水量计征,继续由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