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首例环境损害处罚案审结 点击网站地图查看更多你感兴趣的内容
8月10日,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与马鞍山市海翔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公司”)就倾倒废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开展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海翔公司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因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在马鞍山尚属首例,在安徽省也是第一案。 2019年3月,经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翔公司多次将管道泄漏的废柴油、废燃料油等废油简易收集后,直接倾倒排入库房门口雨水篦,进入昭明沟,造成昭明沟水质恶化。经花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翔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返回马鞍山新闻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赔偿义务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根据这一原则,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综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实施。 主动对接,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请示汇报,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涉案区域开展现场踏勘,启动损害评估鉴定程序。在召开磋商会议时,邀请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 解疑释法,主动向赔偿义务人宣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政策规定,解答赔偿义务人的疑问,通过耐心普法、细心讲解,让赔偿义务人从内心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体现“温度”,在了解赔偿义务人家庭情况后,依规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放宽支付期限,体现出人文关怀,让赔偿义务人愿意接受磋商结果。
落实责任保障权益 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顺利签署,是全省首例追究刑事责任后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案件,也是马鞍山市首例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的决心,标志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迈出扎实一步。(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2020.8.15据网络资料摘编,分享新信息,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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