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坚持以德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二)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四)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2.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3.
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歧视、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5.坚持家访,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
3.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谋取私利;
4.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夯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3.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动,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采取“五评”的形式,即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和考核小组评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成立师德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小组应不少于9人,校长兼任组长。
2.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3.组织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
(2)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相互评议打分。
(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家长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5)考核小组评。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评议打分。
4.确定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和考核小组评的权重分别为10%、20%、30%、20%和20%;学校可视情对上述各项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89—60分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同事、学生、家长、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书面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以上情形的调查处理结果存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师德问题档案”,并在评优、晋级、表彰等方面使用。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七、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
(二)对于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岗位特点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三)教师对本人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师德考核小组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深入宣传,精心组织
学校要认真做好师德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健全制度,客观公正
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考核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并公布“师德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对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市、县(区)教育局教科研部门教研员的师德考核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