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雨山实验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特制订《马鞍山市雨山实验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校规校纪,依法从教。
2、爱岗敬业。工作尽职尽责,求真务实。勤于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业绩显著。
3、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教育理念先进。在课堂教学和师生人际交往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爱护学校荣誉,大局意识强;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勇挑重担。
5、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高尚的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
6、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表现突出,且近三年取得先进荣誉称号。
7、关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四、评选办法
1、师德标兵评选时间为每二年一届。
2、评选对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
3、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师德标兵评选比例为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5%,分配至初中部和小学部。
4、以学科组为单位,由学科组组长召开组内会议,按本组人数的30%比例,民主评选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评审,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评选要求
(1)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
(2)学科组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组内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评选工作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能维护学校大局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教职工,不予推荐,实行一票否决。
(4)学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
2013年4月7日
马鞍山市雨山实验学校首届师德标兵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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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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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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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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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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