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暂收代管是指依照本规定处置条款,暂时收缴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年级部委员或政教处负责实施。
实施暂收代管应开具《手机暂收代管单》,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时间、地点、事由、手机型号、手机是否完好、代管期限、暂收代管人姓名等内容;并将手机关机,取下电池后用“暂收代管信封”密封,双方签字确认。
代管到期,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凭《手机暂收代管单》领回手机,并验收签字。
第十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列入学校行政值班、各年级管理的常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将与文明班评选挂钩,也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绩效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凡之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附件1 《学生违纪处理记录表》
附件2 《违纪学生戒勉告知书》
附件3 《学生手机暂收代管单》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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