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大会历时十三天达成协议无法律效应
自7日开始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原定18日结束,旨在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达成安排。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了大会领导人会议。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会议被迫拖延了一天。
会上,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当前的气候变化谈判必须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必须坚持双轨制,发达国家应正视并承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加大减排力度,并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虽然本次会议没有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他将尽力推动在2010年实现这一点。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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