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明名校长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马鞍山市雨山区“王友明名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雨山区教育局组建的承担区域内初中校长培养及工作交流研讨任务的组织。在雨山区教育局“三名工作室”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其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二条 工作室的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学校管理与初中校长专业化成长为研究重点,通过理论探讨与实践研究,全面提高工作室成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所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区域内初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工作室由王友明校长和经遴选产生的雨山区初中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七名成员组成。工作室设秘书1人(沙岚兼任)。
第四条
本工作室的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经区教育局批准确认,任期为3年。
第五条
工作室活动实行例会制,每两个月集中一次,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临时召集。
第三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任务
一、负责建立工作室队伍,制订工作室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指导和带动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指导工作室成员针对学校管理及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带领工作室成员开展研讨活动,在区域范围内推广学校管理研究成果。
第七条
工作室成员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室的工作,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特色学校创建等研究,推广先进经验,传播新的教育理念,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所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确定研究课题,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力争每年有高质量的论文发表或获奖。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工作室成员有参加本工作室研究、学习、活动及对本工作室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一、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室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工作室活动。
二、工作室成员应主动承担工作室分配的研究任务,为工作室的研究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本工作室的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如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活动经费、对工作室其他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第十一条
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工作室每年评选优秀学员并上报区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工作室活动经费主要由区教育局拨付(每年贰万元),经费的开支及管理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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