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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

罗纳德.科斯教授是经济学界的传奇人物。他一生著述不多,总共只写了三、四十篇论文,但其中的两篇使他获得了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第一篇是在他25岁时构思并写就,27岁时发表的,题为企业的性质;第二篇是时隔23年后写成的,题为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共有字数4万余。若按字数算,科斯教授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每字含金量也许是最高的。不过,当科斯教授获得诺贝尔奖时,他已是80岁高龄。在他的学术生涯的早期,他的理论贡献并不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认识和承认。可以想见,他是一个坐了多年冷板凳的人。对此,科斯教授在他的领奖演说结束时诙谐地说到:一个学者必须承认,如果他说的是错的,立刻会有人指出来,至于如果他对了,他会指望最终看到人们接受他,---只要他活得足够地长。

尽管科斯教授本人的著述较少,但影响巨大。他的论文不仅具有经济学理论的真知灼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概念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充满了想象力。他对经济学的贡献,与其说是告诉了人们某些结论,不如说是激发了其他人的灵感。在他之后,一大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起而追随,在经济学界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在法学界则诞生了经济分析法学。可以说,科斯教授一人在两个学科中开创了两个流派。

科斯教授在经济学界的追随者,有奥列弗.威廉森,A.阿尔奇安,H.德姆塞兹,D.诺斯,张五常等人,这些人对科斯的理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运用和发挥其提出的理论方法,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有所创建,他们本人也已经成为了赫赫有名的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最初经常合作研究产权问题,大大丰富了科斯教授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开创的产权理论,后来阿尔奇安侧重于对企业理论和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德姆塞兹则侧重于对市场结构的研究,各自又都写出了一些经典之作。科斯的理论也引起了张五常教授对合约形式的思考,导致了他的佃农理论的创立,沿着这一思路,他又用合约形式来解释企业内部结构,写出了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威廉森则对科斯提出的企业与市场的互替关系特别感兴趣,以交易费用为主要线索,着重研究企业组织与市场制度的异同,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互相替代,并更为详细地探讨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多种过渡形态,写出了颇有影响的《市场与科层组织》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等著作。诺斯教授早年是攻读西方经济史的,他将科斯的理论引入了对经济史的分析之中。他用产权结构的变化和交易费用的下降来解释制度变迁及其带来的经济发展,对经济史作了极有说服力的解释,创建了新经济史学派,在这一领域中独树一帜。科斯的理论还引发了代理理论的研究,在这方面,M.詹森,W.马克林和E.菲莫都颇有建树。总之,经过这一大批才华横溢的经济学家的努力,科斯所开创的理论方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丰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应该指出,所有这些理论都是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关市场的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科斯等人的理论是在现有的市场制度之外来看待市场经济的,因而它对市场制度的前提和功效、与其它制度安排(如企业和政府)的边界,以及它的局限性,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揭示。

由科斯及其追随者创立的理论体系,现在经常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虽然丰富,但其基本逻辑的核心部分却是很简明的。我们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新制度经济学。一个是产权,一个是交易费用。广义地讲,产权就是受制度保护的利益。它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同,既包括物质资产,也包括人力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如知识资产和商誉资产)。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又涉及对产权的保护。交易费用则是一个信息量更大的概念。这里所谓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trans-action);交易费用则是这种交互行动所引起的成本。用一句较通俗的话说,交易费用就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费用。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交易费用则是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的费用。人的经济利益不仅要从与自然界打交道中获得,而且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实现。要合作,就会有利益分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才会实现合作。具体方式是通过谈判达成契约。谈判和缔约是要付出成本的,合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达成不同的合约形式会耗费不同量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例如人们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合作,又可以通过企业形式实现合作,各自的交易费用和效果都是不同的。那么采取什么样的合约形式为好呢?科斯的回答是,当合作效果是相同的时候,采取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形式。这是他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所得出的结论。在制度经济学中,合约形式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制度安排,因为合约就是人与人之间实现合作时就利益分配问题达成的协议。这正是制度安排的本质。根据定义,制度安排是在多人、多次重复的情境中的人的行为规范。所谓行为规范,就是保证不侵犯他人利益的约束。

科斯理论的另一个重要逻辑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与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这是在他的另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来的。这个结论被诺斯教授更为简洁地概括为,当交易费用为正时,制度是重要的。这句话道出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念: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是影响经济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它对制度的研究是抓住了经济问题的核心。

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它不仅独自对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而且又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它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无怪乎它吸引了像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这样有才气的经济学家。他们俩或是单独、或是合作,写出了一系列有关产权理论的论文,如德姆塞兹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产权的交换和行使,阿尔奇安的产权经济学,以及他们合作的产权范式。人们若要合作,首先要弄清他们各自都有什么资源。弄清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是要界定产权。因为产权就是对资源的排他的占有和使用。产权界定与否、以及如何界定产权,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是人们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当某种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的时候,对这一资源加以利用,就要冒不能全部获取由使用这一资源而产生的收益的风险,或者说,替别人付出了成本。换句话说,就是外部性(正的或负的)问题。在这时,产权制度的出现就可以将成本或收益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了。即:可以使经济当事人承当他应该承当的成本,或者获得他应该获得的收益。毫无疑问,这一转变增加了经济当事人有效运用资源的动力,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产权的不同界定也会带来不同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化,从而改变他们的经济计算。例如在制度经济学的典型案例---工厂污染问题中,如果工厂有污染权,它的成本就会减少,附近居民的成本就会增加;如果工厂没有污染权,工厂的成本就会增加,附近居民的成本就会减少。在科斯假定的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境中,对产权的不同界定并不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中,不同的产权界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界定产权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界定产权都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因为界定产权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与人之间谈判甚至争论。也可以说,界定产权和建立产权制度,是人们之间最初始的合作。这一合作的内容,就是用对他人产权的尊重来换取他人对自己产权的尊重。但由于如同任何其它的合作一样,这一合作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费用,因此当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时,人们宁肯不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根本上说,不是因为人们变得聪明了,而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产权制度的建立变得值得了。这种变化,或者是出现了某种新的技术或形式,使得界定产权和达成合约的费用降低了,或者是产权制度所要带来的利益增加了。德姆塞兹在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列举了北美印弟安人的狩猎边界与皮毛贸易的关系的故事,来说明这一点。当皮毛贸易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印弟安人的狩猎只是为了自给自足,所以捕猎野兽的数量并不很大,也就无需划分他们之间的狩猎边界。但当皮毛贸易发展起来以后,捕猎野兽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售,因而数量剧增,印弟安人之间的冲突就会增加,这时划分他们之间的狩猎边界就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情了。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故事。进而,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会反过来影响达成人与人之间合作的交易费用。在某一资源的产权没有归属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当事人若要利用这一资源的好处,或避免他人运用这一资源对自己造成损害,就必须与这一资源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谈判,而当这一资源有了确定的归属以后,谈判对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且由于明确了产权边界,也使人们的计算变得简单了。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推动了经济发展。

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人们之间的交换或合作,就可以被看作是产权的交换或合作。合作的形式,就是就产权达成的合约。广义地讲,合约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前面已经说过,合约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基本上有两个极端的、或典型的形式:市场与企业。当然,企业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在市场制度的汪洋大海中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市场经济又经常被称为自由企业制度。对企业制度的分析和理解,是进一步丰富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企业,在科斯开创性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之后,又出现了一批质量上乘的研究成果,其中最为出色的有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的生产、信息与经济组织,B.克莱因、R.克劳福德和阿尔奇安合写的纵向一体化、可转移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詹森和马克林的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与所有权结构,菲莫的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和张五常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以及威廉森的一些论文和专著等等。在生产、信息和经济组织一文中,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指出,由于一些生产活动具有团队性质,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产的效率要高于他们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因此适宜采取企业的形式。但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的生产贡献较难与另一个人的分开,从而就较难按照生产贡献来准确地支付报酬,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鼓励偷懒。因此需要有人来监督。但是问题是,谁又来监督监督者呢?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团队生产的好处就会被偷懒抵消,企业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一个解决办法是,让监督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要权,即:扣除付给各种要素的报酬后的剩余部分。这样,监督者就有了监督其它要素所有者的行为、消除偷懒行为的动力。因为监督的效率越高,他自己的所得也越高。为了便于监督,这个监督者必须在企业这一合约集合中享有特殊的、处于中心的位置,并且由于这一位置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所以适宜由能够承担风险的人(一般是物质资产所有者)来担当监督者。这就是所谓古典企业模型

关于企业的起源和性质,其他人又有不同角度的看法。威廉森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加以解释。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以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这种性质,在不同的资源和不同的用途中,有着不同的程度。有些资源和用途的资产专用性较弱,如可以生产各种零部件的通用设备,掌握通用技术的工人;有些则较强,例如生产某一特定零件的专用设备,掌握企业特定技术的工人。随着资产专用性的增强,缔约后违约的风险就会加大。由于专用性较强的资产转移到其他用途的成本较高,资产所有者就有可能受到对方的讹诈,被要求以较低的价格继续提供服务。反过来,在专用资产的服务的购买者一方,也有可能受到对方不继续提供服务的要挟。因而资产专用性的增强使得违约风险增加、交易费用增高。因此威廉森认为,当就专用资产的交易次数增多以后,交易双方的合作就适宜于采取企业形式、而不适宜于采取市场合约。因为在企业内部,违约风险就被消除了。在威廉森这里,资产专用性是企业存在的重要原因。

缔约后的违约和敲诈行为又被称为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的一个起因是资产专用性,具体的理由是存在着所谓可占用准租金。准租金被定义为一种资产的价值与其次优用途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可占用准租金则是因存在着资产专用性,可以在缔约后敲诈的部分。沿着这个思路,阿尔奇安与本杰明.凯伦、罗伯特.克沃福特合作,写出了名为纵向一体化、可占用准租金和竞争性缔约过程的论文。这篇论文将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形视为一种特殊的垄断状态,即当资产所有者将资产投资于特定用途以后,这一资产对交易的任一方或双方的意义都区别于同类资产在其它方面的使用,资产的特定使用本身创造了差异。作者们指出,不同于缔约前的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引致的交易费用,是纵向一体化的又一个原因。所谓纵向一体化,是指前后相继的产业或生产阶段从市场契约的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的过程。这其实和企业的起源是一回事。除了纵向一体化以外,还可以通过长期契约的方式抑制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方式具体可分为(1)由政府或某些外部机构在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明文契约,和(2)通过断绝往来的市场机制强制执行的暗示性契约。在前者,需要契约制定得相当完善,预见到所有偶然发生的情况。但达到这样的程度所需谈判费用是非常高昂的,并且法律诉颂本身也并非免费,因此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手段的情况并不很多。在后者,由于交易是长期的并且是多次重复的,断绝来往本身就是取消违约或敲诈者未来利益的一种惩罚手段;反过来,对信守合约的交易对象以较优惠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为避免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而付费。这种方式实行起来较为便利,因而成为较为普遍的形式。然而从总体看,长期契约的方式和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在适用范围上仍有区别。这种区别与威廉森所讲的在方向上是一致的。用作者们的话说就是:可占用准租金越少,交易各方将越有可能依赖契约性关系,而不是依赖共同所有权;反之,包含在资产中的可占用准租金越多,由共同的或联合的所有权形成的一体化的可能性就越大。

到张五常这里,市场合约形式与企业内关系的区别就更为模糊了。他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中指出,企业内部关系其实也是一种、或者说是一组合约关系,与产品市场中的合约关系的区别是,企业内的合约关系多是要素之间的合约关系。他从对在香港普遍存在的分包制度的考察中发现,要素市场中的合约与产品市场中的合约其实也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事物。在它们之间有一系列的过渡形态把它们联结了起来。从买卖产品的合约、分包合约、企业内计件工资合约到企业内计时工资合约,是从产品交易合约到要素交易合约的一系列过渡形态。因为消费者一般是按件购买的,所以就产品的交易就类似于消费者向生产者支付计件工资;消费者对产品的特定需求就类似于消费者向生产者下达的命令。分包制度中的计件和企业中的计件不过是承包商和企业家对消费者需求的分解,也是对市场价格的传递。因而广义地看,消费者究竟是为购买产品付钱还是为购买劳务付钱,已经不是很清楚了。在张五常看来,科斯所说的企业的边界变得模糊了。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合约形式的不同:是采取产品买卖合约,分包合约,租赁合约,还是工资合约。一个消费者既可以从企业家手中购买完整的产品,也可以租赁这个企业为自己生产所需的同样产品,还可以分别购买每个工人的劳务,为自己生产这个产品的所有零部件,然后再把它们组装起来。但是由于存在着交易费用,不同合约形式的效果是不同的。张五常认为,有三个原因使得人们要选择企业的合约形式:(1)由于许多产品是由多种零部件构成的,分别就零部件进行谈判的成本显然要高于就一个完整成品进行谈判的成本;(2)一般消费者对零部件的功能知之甚少,而更多地了解产成品的性能;(3)对要素所有者的表现的考核存在着困难,必须采取某些替代的考核方式,如按时间来衡量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尽管张五常对科斯的某些具体结论颇有微词,但他仍遵循了科斯的基本逻辑:在选择采用何种合约形式时,以交易费用的多寡为标准。

现代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越来越脱离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的古典企业模式。现代大公司的出现,带来了所谓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代理问题。由于每个人都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所有者的代理人---管理者与所有者的最大化目标之间有着很大差异,这必然引起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包括三个部分:(1)委托人的监督费用;(2)代理人的保证费用;(3)剩余损失,即委托人监督不了、代理人又不能自律的情况下委托人承受的损失。当代理费用相当高、以致抵消了大公司的好处时,现代大公司就不能有效存在。然而在现实中大量大公司的存在证明,这些大公司是解决了代理问题而生存的。尤金.菲莫在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一文中指出,由于存在着管理者市场和股票市场,管理者的行为受到了约束,代理费用得以降低。管理者市场又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所谓内部市场,是指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竞争;对奖励和升迁的追求,使管理者们能够表现得更为出色。外部市场则是指企业间的管理者之间的竞争。无论内部市场还是外部市场,都是通过对管理者的声誉的评价而发挥作用的。代理人过分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就会同时贬低自己的声誉这个无形资本的价值。股票市场的存在,使得股东可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避免代理人滥用职权带来的损失,同时引起的股票价格的跌落,又能间接地评价出代理人的绩效。詹森和马克林在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与产权结构一文中证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可以反映代理费用的多寡,从而股票市场是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当诺斯教授说到制度是重要的时候,他已经道出了他对历史的看法。由于制度安排决定了经济效率,由于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可能不同于另一种,那么历史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就要到制度变迁中去寻找原因。所谓制度变迁,就是用一种制度安排去替代另一种制度安排。尽管后来诺斯教授写出了诸如《西方世界的兴起》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等著名论著,但他的思想萌芽还是发端于他的一篇早期论文---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在这篇论文中,他抨击以新古典经济学为方法的发展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声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是误入歧途。他指出,以往所认为的经济发展的原因,如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等,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而是发展本身。经济发展的原因要到引起这些现象的制度因素中去寻找。以这篇论文为开端,诺斯教授自己进行了探寻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的不懈努力,其比较有影响的成果就是上面提到的两本书,以及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诺斯教授的研究表明,产权制度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建立排他的共有产权,是避免野生资源的耗竭,使人类从狩猎社会走向效率较高的农耕社会的重要的产权革命;庄园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自耕农的出现和地主-佃农关系的形成,为近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奠定了产权制度的基础;专利法的颁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近现代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等等。产权制度的进步,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产性努力,而且也降低了交易费用。因为产权制度的进步还表现为对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例如,现代常备军的建立、警察系统的形成,为国内商路安全提供了保证;海军的建立和各国海军的共同努力,扫清了海盗,降低了海上贸易通道的风险。这些都会导致交易费用的下降,使世界市场得以形成。因为若没有政府对国内或海上商路的保护,商人只能靠武装自己或雇用保镖来抵御强盗,或者给强盗一笔买路钱。这些费用都要打入商人的交易费用之中,从而会阻碍市场范围的扩大。

受诺斯教授的影响,有一批人紧随其后。他们用诺斯教授的分析方法对其它一些历史现象进行研究。例如T.安德森和P.希尔的产权的演变---美国西部的研究和R.梅耶斯的晚期中华帝国的习惯法、市场和资源交易。后一篇论文是用新经济史的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少有的文献之一。它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这篇论文中国明清时期的经济状况的判断不同于许多人的看法。一般的看法是,中国在明清之际已经走上了下坡路;但梅耶斯从明清两代的人口增长中判断出,在这一时期,中国存在着经济发展。人口的持续增长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如果财富不能持续增长,人口增长就会受到所谓马尔萨斯壁垒的限制,即人口增长引起人均收入的下降,从而带来人口的再度下降。而从16世纪到19世纪,中国人口数量几乎增加了5倍。这一事实只能说明,中国在这一时期存在着经济发展。第二,梅耶斯对当时中国的经济制度进行了研究,他用存在何种制度安排来评判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他发现,当时中国存在一个相当成熟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和一个有效的习惯法体系。这样的制度结构是明清两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这篇论文的成就不仅是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而且是得出了与以往不同的、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来。这既说明了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理论价值,也提醒我们,重新审视一下中国经济史,用制度观去评判几千年的经济过程,也许会得出与传统经济史很不相同的结论来。

新制度经济学被介绍到中国来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作为一种理论,它获得了异乎寻常的欢迎。它的革命性的理论含义,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力,充满想象力的独特思路,甚至它的表达方法所包含的理论趣味,使得它在中国经济理论界中引起的震荡,可以说远远超过了其它任何一种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在1991年科斯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关注。运用这一理论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理论文献也越来越多。在1992年和1993年,一年一度的上海三联书店主办的经济理论研讨会上,主要的论题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的制度经济学各流派为理论背景的。我国主要的经济学杂志---《经济研究》自1992年3月起,几乎每期都刊登一篇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方法的论文。包括其它学术刊物的文献在内,中国经济学家已经将新制度经济学应用到过渡经济学,政治改革分析,国有企业性质与改革,以及金融市场、公共领域和道德领域的分析中。我们似乎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的份量,比在它的发源地美国更重。

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以至在全世界范围的成功,首先应归功于它自身的理论价值。而所谓理论价值,是指对实际经济现象的解释力和分析、解决人们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的工具价值。二十世纪的一个最重要的经济现象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以及各个计划经济国家最终都走上了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科斯教授的理论也许是以能够最为简洁地作出解释的经济学理论之一。科斯教授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早已指出,由于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也是递增的,企业规模的扩张最终会停止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由此很容易推断,把整个社会当作一个大工厂的计划经济,会因为交易费用过高而效率低下。社会成本问题则告诉我们,许多传统经济学认定要由政府执行的功能,其实也许由市场来完成更好;政府在界定产权和配置资源时所犯的错误,可以用市场中的自由交易的方法加以纠正。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甚至完全替代(即计划经济)只能带来资源配置效率和激励效果低下的弊端,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市场化改革。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国以及其它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纷纷走上市场化改革之路,雄辩地证明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力量和预见力。

第二,在以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变革过程中,新制度经济学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理论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经济学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关于制度变革的理论。因为把制度看作是重要因素的经济学必然会把制度看作一个变量。前述诺斯教授的新经济史理论就是制度变革理论的一个典范。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各种制度变革中的一种特定类型。尽管科斯教授和诺斯教授并没有直接论述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他们的理论所蕴含的智慧却能给我们某些启迪。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使我们很容易想到,制度变革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成功的改革应是成本最低的改革;改革的成本主要来自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当所引致的抵制和冲突,所以寻求一种既要变革、又要维护各方利益的改革方式,就是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这方面,我们似乎又能在科斯定理的基本逻辑中找到某些提示: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怎样的,只要这一界定是明确的,如果人们愿意就这样的产权安排进行交易,资源配置必会得到改善。如果将计划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安排看成是产权的初始界定,对这样的利益安排进行自愿交易,就能在改善资源配置的同时,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实现市场化。我们发现,科斯的理论所包含的理论信息似乎是余味无穷。

最后,仅从纯理论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也是值得细品的。它的注重案例研究的特点,讲故事式的叙述风格,巧妙的模型设计,引人入胜的假说以及化繁为简的理论特征,都会使读者在追求工具价值之外获得一种理论美感的享受。

写于1993

《现代制度经济学》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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