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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专题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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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改能否取得成功,决定权掌握在医院手中

    笔者是一名医院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对“医改”高度关注的草根阶层。趁社会各界热议“医改”话题之机,本人也不揣冒昧,将自己有关“医改”的一系列“长篇”与“短论”发表在网络这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在获得自娱自乐、自我解嘲、自我陶醉的满足感的同时,表达了笔者对“医改”的一些认识和看法。有的文章还获得不少网友的赞同,同时也招来一些反对之声。

    本篇文章的主题“医改能否取得成功,决定权掌握在医院手中”,是笔者读(看)了以下几篇报道,并联系到自己平时累积的对医院的一些了解和认识以及马上就要出台的医改方案才逐步形成的。这几篇报道是:

    1、《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47期《新农合救命钱变唐僧肉》。文章写到,“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农民个人筹集,用于保障农民看病住院报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一些不法医疗机构视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新农合开展以来,不少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都出现了大幅上涨。新农合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新农合定点医院业务收入的上涨,都有‘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因素在内。”文章还列举了大量具体的事实,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2、中央电视台20071227日《焦点访谈》“别乱动‘救命钱’”,说的是湖北省黄石市磁湖医院(黄石市传染病医院)采用病情造假(如把普通胃出血说成是肝硬化大出血)、多名病人共用一个病历号、病历造假(在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之外又增加执行医嘱)、化验单造假、治疗造假(如没有输血而病历记载输血)等手法,大肆套取老百姓的救命钱(医保金)、且屡教不改的事实。

    3、《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2期《来自医院的医改“话语”》。文章说,在“医改”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医疗机构几乎是集体失声。

    下面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医改”不论怎么改、何时改,最终的执行者还是医院。“医改”的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制定得再好、再严密,若医院不加强自律、而是继续疯狂逐利,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的“父子关系”又不改变,对医院的监管形同虚设,这些方案和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走样,甚至执行不下去。

    笔者过去的“医改”主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是关于医改目标。国家卫生部长陈竺前些时候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对医改的总目标的表述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目标的定位非常明确、具体,但是,笔者认为,从我国医疗保障的现实情况来看,把医改的目标定位为“首先解决社会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显得更直截了当、更加务实、更加迫切,目标也更加集中。因为,目前在我国有一大部分人已经不再为基本医疗保障发愁,这些人包括:

    1、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

    2、享受政府保健干部待遇的那一部分人;

    这两部分人在所享受的医疗服务方面已经属于“小康型”,他们需要的是高端的保健服务。

    3、过去享受公费医疗、现在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也已经基本解决,可以说,在所享受的医疗服务方面,他们应当属于“温饱型”。

    新一轮医改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应当是广大农民(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很低,有待逐步地提高)、城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没有工作的普通居民。这部分人群是处于社会最底层、占全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群,是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还处于“温饱线”以下的人群,他们基本上没有任何的基本医疗保障。所以,医改目标定位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指向他们。

    二是关于政府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障的资金的投向,笔者一直主张:既补“供方”,也补“需方”。“供方”主要指的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而不是全部的公立医疗机构;“需方”主要指的是急需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人民群众,政府把医疗保障金划拨给他们,让他们花钱去买服务、选服务,在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政府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了,技术水平提高了,老百姓不用出远门就能解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大幅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从而解决困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则有选择地保留一部分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疑难病症,其余部分则全部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管理和发展,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这部分医疗机构完全具备这方面的能力,把它们推向市场,正可以给它们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新的医改方案不加分析地把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定位为“公益型机构”,显然是是错误的,既不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也是向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利益的妥协和投降。

    但是,自从读(看)了上述几篇报道以后,笔者感到很有必要对自己以前的“医改”主张进行补充修正,必须把医疗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医疗机构的监管作为医改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列入即将出台的新医改方案。因为:

    1、政府把钱不论是补给“需方”,还是补给“供方”(医院),看病最终花多少钱还是由医院来决定。而这一点正是决定医改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

    医院之所以在医保金使用方面具有自由决定权,其根本原因有三:

    1)医院的逐利动机和行为。新医改方案实施以后,如果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强化医院的管理,限制医院的逐利动机和行为,医院还象现在一样毫不自律,政府建立的那一点可怜的医保资金根本经不住医院的折腾,医院稍微做一点手脚,就可以把政府给医保患者增加的那一点资金全部抵消,老百姓根本感受不到国家给予的好处。

    2)来自医院外部的监督严重缺失。如果继续保持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变,与各医疗机构存在千丝万缕利益联系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管仍然不可能真正到位,他们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极尽包庇袒护之能事,他们会继续与医院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充当医院和医务人员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和代言人,医疗机构外部的监督制约体系将形同虚设。试想,一个既无意自律、又缺乏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医疗机构能够规范自己的诊疗行为而去主动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吗?显然是白日做梦、痴人说梦。据说,曾经有位刚上任不久的卫生部长,因为对前来看望他、并希望他新官上任能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办些实事的医疗界朋友说了句“我是十三亿中国公民的部长,不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部长”的话,在当时曾为他本人在医疗界的地位和处境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体制机制的保证和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要想改变沿袭已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医疗机构的“父子关系”,却又不是一件很容易就能做到的事。

    3)医院院长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实行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新的医改方案也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院长负责制。但是与这种医院领导体制相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一部分该赋予院长的权力还继续执掌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别的机构手中,而赋予院长的那部分权力又是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无边的权力,比如院长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对财务收支的自由决定权等。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到底负什么责、负多大的责以及如何负责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设计。一名院长应当如何管理医院,没有任何的制度规范可寻,医院管理的好坏以及如何管理医院,完全取决于院长一人的个人修养、道德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他的为官动机、经营管理取向和态度,医院内部科学的、合理的、符合现代医院管理运行模式的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机制根本就没有建立起来。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刘成源教授认为,要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医院就要让利于民,其关键要把院长的问题解决好。医院管理的好坏、微利还是盈利,与管理者经营尺度的把握密切相关(见《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2期《来自医院的医改“话语”》一文)。可见,医院在患者身上逐利的多与少,与所谓的监管部门、监管制度等并不是密切相关,而是与医院经营管理者的“经营尺度的把握”密切相关。刘成源教授是院长,也做过地方行政官员,他有这方面的体会和发言权,他说的完全是大实话,他说的事实在全国各医疗机构都能够得到证实。医院从患者身上逐利的多少以及如何逐利,不是由制度、政策以及所谓的医院性质、职能定位所决定,而是由院长个人的经营动机和取向来决定。如果院长的办院宗旨发生错位,经营医院的动机不纯,那么,患者要想不被挨宰,那就比登天也难了。这是制度的悲哀!体制的悲哀!也是下一步医改前景的悲哀!目前,媒体所披露出来的问题,有些虽说只是个别医院和个别医务人员的极端行为,但日常的、大量的、包括显性和隐性的侵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却不是只发生在个别医院和个别医务人员的身上,而是在各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地存在。这一点,目前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部门有太多的事例和发言权。

    试问:下一步的医改能使这一系列的问题“一改而就”吗?显然不可能!

    2、县及县以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都不是慈善机构和慈善家,不都是白求恩式的道德楷模。如果不对他们进行严格地监管,他们同样会像现在的大医院那样肆无忌惮地侵害患者的利益。

    目前,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极不均匀,直接导致了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按照笔者的医改设想,政府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发展,老百姓不再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确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就医经济负担。但在看了上述报道以后,立刻引起了笔者极大的愤慨和忧虑,当时就在一篇论述自己医改观点的博客文章后面十分气愤地写下了下面这段留言:

    本人曾经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文章中极力主张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水平,分流大医院的病员,一方面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方面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问题。目前,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不断扩大和逐步实施,一部分农村病源开始逐步地流向基层医疗机构,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广大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应该为此感到高兴、看到希望并积极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一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做法却完全是背道而驰,也趁机干起了坑害患者的勾当,以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一个劲地在患者身上揩油,逐利的行为和手段一点也不比大医院逊色。由此看来,即使把病人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解决医疗机构的逐利动机和行为、不转变医疗机构的办院宗旨,只要他们不从思想上真正树立‘病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而不是我们发财的资源’的观念,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永远也不会得到解决。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行为真让人感到失望,真是饿死他们也活该!”

    这段话虽说只是笔者的一时激愤之语,但却充分反映出笔者医改观点的转变和提高,反映出笔者对新医改方案的期待。

    二、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实行的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管理体制。在新一轮医改方案强调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医改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一头要求政府承担责任、一头拼命从患者身上揩油的“两头通吃”的现实格局,还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因此,“医改”成败系于医院一身,也就在所难免。

    对目前医疗行业的现状,可以说是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医疗行业内部也不满意;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认识,学术界有人主张“医改不成功”,有人则主张“医改根本就没有进行”;对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的乱象,有的主张是由于“过度市场化”造成的,有的则认为是由于“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所造成的。各种观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虽说没有一家之言是绝对正确,但都或多或少地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系统的改革不是没有进行,而是在涉及医疗卫生宏观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基本没有进行,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运行规律的市场化改革方面还差距甚远。而关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包括人事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其市场化的程度甚至比一些国有企业还走得更远,如强烈的逐利动机和能力,过分强调经济收入的考核分配制度以及没有任何制约措施的成本核算制度等,目前医疗行业内部的乱象,大多都源于此。政府一方面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定位为“公益性机构”,一方面又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上鼓励他们去创收;一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不要走逐利的路子,认真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方面又在实际工作中对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及其效果大加赞赏和充分肯定。各医疗机构的领导也总是把“没用政府投一分钱而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为政府解了难、分了忧”,作为自己的政绩和向政府官员炫耀的资本到处张扬。然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政府没投资,医疗机构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钱从何来?难道羊毛出自猪身上不成?正是这种非驴非马、不伦不类、自相矛盾、不彻底、不配套的改革,导致了医疗卫生行业内部新旧体制互相交错、甚至互相抵触;医疗机构的职能性质错位,管理行为、业务行为失范;医务人员的宗旨观念、价值体系严重扭曲,也使得我国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成了一种“四不像”的体制和机制。关于这一点,许多有识之士都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如: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刘成源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就说“现在医院的定位很尴尬,事业单位不叫事业单位,企业又不像企业。说是事业单位,可职工的工资不保,要自己养活自己。医院院长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经营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上,每位医务工作者是社会的一员,也有他们的基本要求。医院设立经营管理处,每时每刻都在围绕经营来开展工作。说医院是企业吧,国家未按法人治理结构来设置,切实落实院长负责制,没有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同时医院还承担社会责任”(转引自《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2期《来自医院的医改“话语”》一文)。刘成源院长的观点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医院经营管理者的认识,也符合我国医疗机构的现状。但是,如果是站在医院外部,换个角度来看医院,医院又是什么样子呢?

    1、挂着公立的牌子,扛着公益的旗帜。改革开放以来,不管医疗机构内部的改革如何如火如荼地进行,医疗机构如何疯狂地逐利,但其“公立”的牌子、“公益”的旗帜,一直悬挂至今。在新的医改方案中也依然强调要继续保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强调政府的主导责任。对此,各医疗机构普遍持非常欢迎的态度。因为这个“公立的牌子”以及“公益的旗帜”,至少还可以给各医疗机构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在公立医疗机构一家独大的情况下,这个招牌还是一面很好的招揽病人的幌子,而只要有病源,医疗机构就不发愁生存;二是还可以继续享受政府的财政补助。虽然,财政补助的多寡在各地并不相同,补助的方式也不尽一致,但是,对医疗机构来说,只要坚持抱住政府财政这个“大乳房”,不论“乳汁”多少,是永远也吸不完的,各医疗机构也永远没有“断奶”的打算。由于新的医改方案已经基本定调,这种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不会改变。

    医改的目标虽说是为了解决全社会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但它必然会涉及到各相关方面的利益调整,因此相关各方也在趁医改之机进行利益博弈,你争我夺,互不相让。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各方利益的平衡,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在确保改革总目标不变的同时,往往采取折衷办法,调和各方矛盾,照顾各方利益。这次医改,一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政府承担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一方面是改革的需求,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各医疗机构在改革的过程中利益不受侵犯,是参与医改的利益各方进行博弈的结果。

    2、钻着体制的空子,走着逐利的路子。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所实行的自相矛盾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为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的实施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这些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管理体制。除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之外,各医疗机构实行的是一种自收自支、直收直支体制,多收多花,少收少花,收不下就没得花。一些大型医疗机构,不论收入多少,每年的财务决算结果总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与其他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全不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鼓励创收的机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医疗机构的领导以及职工,谁不去创收,谁就是傻瓜。谁收的多了,谁就是功臣。而只要医院的收入上去了,买设备、盖房子、发奖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领导高兴,职工满意,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2)考核评价制度。这是与医疗机构普遍实行的经济运行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的制度,分两个方面:

    一是医疗机构内部的考核评价制度。首先,在医疗机构中实行已久的自收自支、直收直支体制,决定了它的考核评价制度也必须围绕“经济收入”这个目标来设计。虽然这几年各医疗机构都从表面上不在炫耀各自的经济收入及其每年的增长幅度,但在骨子里却一天也没有放松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虽然国家卫生部曾明令禁止将经济收入直接与奖金分配直接挂钩,采用其他的指标,如工作量等进行考核,但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事儿。比如,现在仍然执行的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10号)规定,医疗机构的“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三个方面,主要指标是:月人均门诊量、月人均手术量、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治疗效果(治愈率、好转率、无菌手术感染率、主要检查项目阳性率等)、病历甲级率、护理效果(护理合格率、病区管理合格率、急救物品完好率等)、病人满意率、病人投诉率、医疗机构管理(医德医风教育、执行物价政策、劳动纪律、三级查房、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历或术前讨论、业务学习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与出院病人费用(其中药品费比例、检查检验费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人均业务收入、人均业务支出等经济效率指标。教学医疗机构还应增加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标。”在这些指标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服务效率指标和经济效率指标。在目前经济挂帅、监管缺失的状态下,谁能够确保各医疗机构不发生为了完成工作量指标,而采取乱收病人住院、乱给病人治疗的情况。实际上,正是由于各医疗机构普遍运用上述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一些病源较少、效益不好的专业,这种情况就一直存在,更何况还有的医疗机构至今仍然将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科室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其次,卫规财发〔2004410号文件还规定,“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和完善经济核算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具体包括各种材料费,购置费,固定资产占用费,水、电、汽费及人员经费,管理费等科室支出”,“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础,通过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指标,科学合理地考核科室工作绩效并核算科室奖金”。医疗机构进行经济核算,加强经济管理,降低医疗成本,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降低成本、增收节支,而无限制地减少医疗消耗,这会在患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危害,留下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笔者曾经对很多的医疗机构进行过考核评估检查,发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十分普遍和严重。比如,自从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引起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有关院感控制工作的制度规定也已经出台了不少,但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医疗机构要么是设备配备不全,该配的不配,要么是有设备不去使用,手术室、内窥镜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的消毒工作普遍达不到标准要求,这是为什么?难道是他们不懂得院感控制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性吗?是不会进行院感控制吗?均不是!最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节省开支,增加效益。而这些问题,在新的医改方案实行以后,能同步得到解决吗?显然不能。

    第三,有不少医疗机构为了降低医疗成本,不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配备人力资源,搞人员配备上的“偷工减料”,医师比、床人比、床护比等指标,几乎没有一家达标。一个人顶几个人用,医护质量自然要打折扣,医疗安全怎能有保障?有的医生出门诊,半天时间接诊几十名甚至上百名患者;有的外科医生一上午连着做几台手术;不少年轻医生上完白班上夜班,下了夜班接着干;医护人员在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同时,其体力也严重透支,常常处于亚健康状态,如何确保他们服务到位?监护室、抢救室、急诊室等医院的要害部门也不按照规定配备足额的医护人员,使其应有功能和效果大打折扣;病房护理分一、二、三级,患者的护理费一分也不少,但一直离不了陪侍人。这还不算,在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医院的规模还要不断地扩大,卫生行政部门根本就不去管,有关的规定形同虚设。

    二是来自医疗机构外部的考核评价导向。近年来,政府一直在致力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当对某一所医院进行具体评价时,相关官员往往感兴趣的不是如何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是看医院盖了多少房子,买了多少设备,扩增了多少床位,医疗机构领导向政府官员炫耀的恰恰也正是这些东西。然而,有谁关心这一系列辉煌业绩的背后浸透的都是患者的血汗,都是来自于医院对患者的盘剥。政府官员对医疗机构评价的导向恰恰与政府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3)分配制度。医疗机构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考核制度基础之上的、与考核制度紧密相连的制度。虽然卫规财发〔2004410号文件规定,  医疗机构要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但是,如前所述,该文件还同时规定,“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础,通过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指标,科学合理地考核科室工作绩效并核算科室奖金”。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医疗机构不受任何限制地“增收节支,扩大结余”。这些问题也绝不是一个医改方案就能解决了的。

    3、唱着为民的调子,赚着昧心的票子。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从公益福利型逐步走向疯狂逐利型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高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口号,始终没有放下手中高举的社会主义公立医院的“公益旗帜”,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但是,老百姓就医的感受是最切身、最真实的,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也是欺骗不了的。当医疗机构疯狂的逐利行为(当然也包括其他相关行业,如药品、卫材、设备等行业在内),使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趋严重,导致政府、百姓都无法承受的时候,政府才开始对医院的行为进行监管。但要想让一列高速运行的列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立刻停下来,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其巨大的惯性仍然是所向披靡的。目前,各医疗机构尽管可以为自己的逐利行为找出各种借口和理由,但对逐利的事实它们也并不否认,并一直在强化各种相关措施,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上述两方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医院的逐利问题、监管问题、院长问题,虽然至关重要,但只是导致“医院决定医改成败”的显性问题,而医疗机构沿袭已久的自相矛盾的管理体制则是“医院决定医改成败”的深层原因。因此,如果不从目前各医疗机构普遍实行的具体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其考核评价机制、分配机制等配套制度的改革着手,如果不彻底切断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这种“父子关系”、利益关系,继续实行“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单凭政府发几个文件,喊几句空泛的口号,提一些空泛的要求,要想制止医疗机构的疯狂逐利行为,完全是徒劳的,新一轮医改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从上述两方面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回答《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2期《来自医院的医改“话语”》一文所提出的“在‘医改’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医疗机构几乎是集体失声”的问题:他们不说话,是因为他们有“孙悟空的本事再大,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的把握和自信。

我的最后结论是:医改成败,关键在医院;而解决医院问题,不论是大医院还是基层小医院,关键在体制,重点在监管;体制不改变,监管不到位,一切皆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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